伦敦城的 “大爆炸”1986年10月27日,世界三大金融中心之一的伦敦城发生了一系列有关证券交易的改革。这些变革一般被金融界人事称为“大爆炸”。大爆炸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打开了多年来一直由少数几家证券公司垄断的壁垒森严的伦敦证券市场大门,允许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以及外国的银行、证券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直接参与市场各项交易活动。二是取消了伦敦证券交易所固有的最低佣金制,废除了市场经纪商和批发商的职能不可互相兼顾的规定。在伦敦城,过去在证券交易方面一直有较严格的规定。一切证券交易均由经纪商和批发商分别进行,二者经营范围不能重叠。只有经纪商可接受客户的委托、购入或出售证券,其收入来自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但经纪商不能直接到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而必须通过批发商进行。经纪商向批发商问价后,经过比较,从中选择最有利于顾客的价格买卖证券。批发商的收入来自证券的买卖差价。批发商不可直接与一般客户交易,经纪商之间也不互相交易。这样的分工虽然可保护客户的利益,但缺点是交易过程太慢,且费用昂贵,因为客户要付佣金,又要付差价。另一规定是经纪商的固定佣金制。最低佣金的规定虽使经纪商之间不能削价竞争,但却使顾客必须付出较高的佣金。此外,非交易所成员收购交易所成员的股权受到限制,也禁止银行成为交易所成员。这些规定使得伦敦证券交易所40多年来没有增加过新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