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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设置的行政区。属吉林省。《清史稿·地理志三》: “伊通州: 〔省西偏南280里。渤海长岭府地。明初,塔山、雅哈河、伊敦、拉克山、发河等卫。后属扈伦族之叶赫部〕。雍正六年 (公元1728年) 由吉林镶黄、正黄二旗各拨一旗驻之。嘉庆十九年 (公元1814年) 置伊通河巡司。光绪八年 (公元1882年) 为州,属吉林。宣统元年 (公元1909年) 直隶。二年降隶西南路道。北极高43度40分。京师偏东8度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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