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共和国宪法1958年7月14日伊拉克共和国成立至今,共颁布5部临时宪法。现行宪法是1970年7月16日革命指挥委员会公布的临时宪法。共5章67条。宪法规定:伊拉克是独立自主的人民民主共和国。其基本目标是实现统一的阿拉伯国家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国家负责规划、引导和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公有制和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有制受法律保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住宅、通讯、宗教、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游行示威等权利和自由; 国民议会是国家立法机构,革命指挥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革命指挥委员会主席为国家总统、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和政府首脑,由革命指挥委员会从成员中选举产生; 司法独立、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约束、只服从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