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雇员Business—Employee Relation-ship为减少工资问题的上的紧张关系,许多企业实行利润分成计划,即从每年的利润中抽出一定比例的钱,按雇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年限分享,这是使雇员更关心企业的有效办法。企业有责任发给雇员公平工资,工资比例应以某领域的劳动类型来决定。为了防止活动工资的水平不能满足雇员正常的生活要求,地方政府有本地区最低限度工资的标准。 企业主除发给雇员工资,还要给他们附加福利费用,包括节假日、病假照发工资,伙食补助,超工作补助,企业分红,公司支付养老金、保险金、劳动补偿金等。对于工人,能够确保在本企业继续工作非常重要。不少企业保留解雇权,同时给被解雇职工附加福利,给他们现金结算和再培训津贴,以减轻被解雇后的压力。有的企业按照工作年限延续劳资合同。各企业都要根据失业保险计划向政府缴款,用于解决失业工人的困难。企业还通过缴纳所得税的形式,支持政府主办人力培训计划和加拿大人力中心,使失业者找到新工作。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在《劳动关系条例》中规定,各企业在改变生产技术、减少雇员时,要与工会协商。有的企业实行年薪保证制,不管工作量多少,每周保证有最低工资。有的企业则发给工人一定工作时数的固定工资。 企业要把雇员当作创造性的劳动者,要努力满足他们从职业中获得成功的欲望。加拿大企业把减轻工人在工作中的单调感和挫折当作发展生产的措施之一。企业定期评价劳动者的成绩,尊重雇员的劳动成果,对改善劳资关系、减少消极怠工起到很大作用。除少数行业实行学徒制外(如电工、自来水工),培训责任已由企业转到政府部门。不少行业协会开设各种培训课程(如会计、保险、银行、不动产等)。国家提供越来越多的技术培训机会。企业主也有责任确保各种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雇员也要尽社会责任,受雇后要忠于职守,热情工作,不浪费时间,不影响同事的士气,不粗心,不盗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