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职能
价格内在的功能,不依社会经济条件而变化。其基本职能有: (1) 表现价值。产品价值不能在商品自身上表现出来,而要通过货币表现为一定的价格。(2) 综合计量。各种产品的实物形态是不能综合计量的,只能利用它的价值形态,即把实物量乘以单价,当作一定的货币额,才能加以综合计量。(3) 核算劳动。价格在反映社会必要劳动耗费的条件下,成为衡量企业劳动耗费是否合理的标尺。企业劳动耗费、劳动占用分别与其经济效果的比较、核算,都必须利用产品价格形态才能进行。(4) 反映信息。价格是生产和市场状况的晴雨表。价格上涨反映商品供不应求或成本上升的信息,价格下落反映供过于求或成本下降的信息。价格在长时期大范围持续高涨或下跌,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或产品生产与社会需要比例失调的信息。(5) 分配利益。价格涉及交换双方的经济利益,价格基础持久地偏离平均价值,或市场价格围绕价格基础一涨一落,都引起交换双方利益的再分配。价格升高,卖方有利,买方不利; 价格降低,卖方不利,买方有利。双方利益此消彼长。(6) 调节经济。价格的高低、涨落调节生产的资源配置、产品结构、生产规模; 调节流通的结构、规模和地区流向; 调节消费的结构和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