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仲裁协议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或某个仲裁员负责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在我国涉外仲裁制度中,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条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产生于国际经济贸易中的争议案件。仲裁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作为合同中的一项条款写进合同。主要内容有:提交仲裁的事项,仲裁地点,仲裁规则,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效力等。一般有三种形式:<1>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产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有关规定;<2>仲裁协议书。发生争议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同意由某仲裁机构或某仲裁员负责裁决的协议;<3>其他有关仲裁的书面文件。双方当事人在来往信函、电报、电传等文件中,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文字表示。 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约定把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机构受理有关争议的主要依据。对协议当事人和有关第三者具有拘束力。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国有关仲裁的立法都对此问题作了规定。中国的仲裁法规规定: 中国外贸或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争议应该是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作成。凡有关合同中规定提交仲裁的条款,有关函件、文件内载明提交仲裁的约定以及提交仲裁的专门协议,统称为仲裁协议。仲裁协议一般应包括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的程序规则、仲裁的效力以及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其他事项,如仲裁费用的负担,适用于仲裁的准据法、仲裁员的人数及指定的方式等。仲裁委员会有权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和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在有些国家,仲裁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规则对仲裁协议的内容作了某些强制性的规定,如 《日本国际商事仲裁会商事仲裁规则》第一条规定,如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规定将争议交该会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经将规则作为仲裁协议的一部分。有关仲裁协议的效力,大多数国家认为,有仲裁协议存在时,不得向法院起诉,少数国家认为仲裁协议不能剥夺法院管辖权。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关于同意将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在我国,当事人就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纠纷申请仲裁的,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为依据,就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申请仲裁的,无需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业已发生或将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愿意将他们在民事和商事可处分的权利方面可能发生的争议或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某特定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的一种书面文件。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双方争议的惟一依据,也是仲裁员仲裁权的来源。争议当事人,不论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均得预先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依照仲裁程序进行解决。当事人提交仲裁的标的,必须属于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可处分的权利所发生的争议,否则不能作为仲裁的标的。经过司法机关判决的争议和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者所发生的争议,均不能作为仲裁的标的。但正在受法院审理尚未最后判决的争议,亦可作为仲裁标的。仲裁协议得在合同内载明,成为合同的一个条款,即仲裁条款;亦可在合同之外单独协议。仲裁条款虽属合同内的一个条款,但具有独立性,不因该合同(亦称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为之,否则无效。书面的形式,可以是由双方当事人所签署的文件、往来的书信、电报、图文传真或其他任何电讯方式,载明其有仲裁协议的意思;如当事人一方声称有仲裁协议的存在而他方并不在签辩书内辩驳时,则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的陈述书内的合意,亦视为一种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协议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均属无效:(1)未明确订出争议的标的;(2)未指定一名或多名仲裁员,亦未最低限度提及指定仲裁员的方式;(3)未载明可能争议所涉及的法律关系;(4)被指定的仲裁员死亡、推辞或长期不能担任职务,或有关的指定无效而又无按本法规定进行更替时;(5)仲裁合议庭不能按照有关协定或本法的规定达成多数仲裁员的决议时;(6)仲裁裁决不能在仲裁协议所定的期间或本法所规定的补充期间内作出时。除仲裁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事人的死亡或消失(失踪)不会导致仲裁协议的失效,仲裁审理程序也不会因此而终止。 ☚ 仲裁基本原则 仲裁庭 ☛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争议交付某人或某种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是受理特定争议的法律依据; 对协议当事人和有关第三者有拘束力;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国有关仲裁的立法都对此问题作了规定。我国的仲裁法规规定: 我国外贸或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争议案件; 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作成,凡有关合同中规定提交仲裁的条款,有关函件、文件内载明提交仲裁的约定以及提交仲裁的专门协议,统称为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为:(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2) 仲裁地点;(3)向之提交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名称。此外,对仲裁程序和裁决应依据的法律及其他有关问题也可在协议中作出规定。在国外,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规则,对仲裁协议的内容作了某些强制性的规定,如《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第1条规定,如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规定将争议交该会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经将规则作为仲裁协议的一部分”。《伦敦仲裁院规则》第15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大多数国家认为,有仲裁协议存在时,不得向法院起诉,少数国家(如英国)的法律则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剥夺法院管辖权。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把争议交付某人或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是受理特定争议的法律依据;对协议当事人和有关第三者有拘束力; 为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前提条件之一。各国有关仲裁的立法都对此问题作了规定。我国的仲裁法规规定: 我国外贸或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争议案件; 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作成,凡有关合同中规定提交仲裁的条款,有关函件、文件内载明提交仲裁的约定以及提交仲裁的专门协议,统称为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基本内容为: (1)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2)仲裁地点;(3)向之提交的仲裁机构或仲裁员的名称。此外对仲裁程序和裁决应依据的法律及其他有关问题也可在协议中作出规定。在外国,有些国家的仲裁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规则,对仲裁协议的内容作了某些强制性的规定,如《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第一条规定,如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规定将争议交该会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经将规则作为仲裁协议的一部分”。《伦敦仲裁院规则》第十五条也作了类似规定。关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大多数国家承认,有仲裁协议存在时,不得向法院起诉,少数国家 (如英国) 的法律规定,仲裁协议不能剥夺法院管辖权。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裁决的一种法律文书。凡合同中规定的提交仲裁条款,有关函件、文件内载有提交仲裁的约定,以及提交仲裁的专门协议统称为仲裁协议。它是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1)仲裁条款。为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经协商在合同中订立的提交仲裁解决争议条款。(2) 提交仲裁的协议。为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把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协议,它独立于合同之外。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包括其他形式的仲裁协议。二者的作用和法律效力完全相同。目前,大多数国家、如美、英、德国、日本、瑞典、奥地利、丹麦、比利时等国采取的规定与我国一致,而法国则只承认争议发生后的提交仲裁协议,不承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仲裁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1) 仲裁地点及机构,即在仲裁协议上写明进行仲裁的国籍名称、地点名称、仲裁机构名称。通常有三种选择: ☚ 仲裁 根本性违约 ☛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Arbitration Agreement当事双方同意将在他们之间确定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法律关系上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或某些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是:(1)它是特定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同意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不是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这里的特定法律关系,可以是契约关系,如国内或涉外经济合同关系,也可以是非契约性法律关系,如由于海上船舶碰撞、产品责任、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侵权行为而引起的法律关系。(2)它是使某一特定仲裁机构取得对该特定案件的管辖权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排除法院或任何其他机构对该特定案件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例如,根据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1958年《纽约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2条第3款对此也作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款所称之协定(即为仲裁协议)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造之请求,命当事人提交仲裁,但前述协定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不能实行者,不在此限。”(3)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还是仲裁裁决得以承认与执行的基本前提。仲裁协议一般都是书面的,有两种主要的表现方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为解决特定争议专门订立的仲裁协议书。 ☚ 合议仲裁庭 仲裁条款 ☛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某个仲裁员负责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 ☚ 仲裁决定书 仲裁当事人 ☛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当事人双方明确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解决的一种书面意向。它是仲裁机构或仲裁员受理争议案件的依据,也是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之一。仲裁协议有两种: 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订立的,即将可能发生的争议愿意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这种协议往往以一项条款的形式含在主合同内,通常称为仲裁条款。另一种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即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该协议是分别订立的,独立于主合同的协议,通常称为提交仲裁协议。 ☚ 网状责任制 延迟交货 ☛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双方 (或多方) 当事人同意把其争议交付某人或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共同意思表示。凡协议中规定有提交仲裁的条款、约定、函件以及有关仲裁的专门协议,都叫仲裁协议。它是受理特定争议的法律依据,对协议当事人和有关第三者均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应该是书面形式。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颁发的 《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和《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所签订的提请解决的书面协议,并依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予以受理。仲裁协议的主要内容为:(1) 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 (2) 仲裁地点; (3) 将争议提交的仲裁机构或仲裁人姓名; (4) 其他。仲裁协议的效力表现为: 有仲裁协议存在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国作出的仲裁协议,一般都能得到其他国家的承认。 ☚ 经济合同仲裁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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