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整体为部分的谬误
亦称“分解的谬误”、“分称的谬误”、“部分的谬误”,简称“分谬”。以整体所具有的属性为论据,证明其组成部分也具有该属性的谬误。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由部分构成整体,而整体包含各个部分,但这并不意味整体的属性全面反映各个部分的属性,整体和部分完全相等。比如,日本是富有的国家,从而推断每个日本人都是富有的,就是一种明显的谬误。当人们把握了一个大的事物的整体属性后,在分析各个部分的性质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整体属性入手,细致地考察各个部分的具体情况,研究部分与整体的各种关系,不能简单化,一概而论。在自然界和社会现象中,部分往往不同于整体,甚至和整体相对立。而在一定条件下,整体也可能和部分相一致,比如,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统一,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统一,等等。在解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时要考虑各种具体情况,反映事物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