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关税Specific Tariff关税的一种,对每件进口商品征收一定的美元价值,如对每辆汽车征收100美元关税。从量关税适用于某些类别的所有进口商品,而不论商品本身价值的大小。 从量关税 从量关税Special Duty以进口商品的计量单位,如重量、件数、长度、面积、容积等为计税标准,按每计量单位预先制订的应税额计征的关税。计算公式: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从量关税的优点是:(1)征税手续简便,容易计算,只须核对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即可计算出税额; (2)每单位的税额固定时,对质次价廉的低档商品与质优价高的同类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款,使得进口低档商品的相对利润较低,不利于其进口,因此各国常用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其缺点是:(1)税负欠合理,对同种商品,不论其价格高低、质量优劣,均按同一税率征税;(2)因单位税额固定,物价变动时难以及时调整,使得在物价上涨时税负相对较低,作为关税的财政作用及保护作用均会减弱;(3)必须对种类庞杂的每类商品事先制订出单位应税额,不便用于市场价格变动很大的商品及一些事先无价可资查考的新产品。从量关税因其征税手续简便,过去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广为各国所用。后来由于商品种类、规格日益繁杂,新产品层出不穷以及世界性通货膨胀等原因,使从量税的缺点日见其显,目前除个别国家(如瑞士)仍完全使用从量税外,其余的绝大多数国家都改用从价关税,或二者并用。澳门进口关税制度是从量税与从价税并用(参见“从价关税”条)。 ☚ 从价关税 出口税 ☛ 从量关税Specific Tariff以进口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体积等)为计征标准而征收的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