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纪检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八、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采取强制手段,干涉他人正当的宗教活动或者强迫教徒退教、强迫公民信教或信某一教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很坏的; 2、非法封闭或捣毁合法宗教场所及其他宗教设施的; 3、强迫少数民族改变风俗习惯或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民族纠纷的; 4、非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国家民委关于慎重对待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问题的通知 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普及法律常识教育中组织学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通知 ☛ 000030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