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人民来信来访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人民来信来访制度 人民来信来访制度我国民主制度、舆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1957年11月19日国务院曾作出《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提出公民可以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来信来访向各级执政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提出要求、建议、批评、揭发、控告、申诉等,参与管理国家各项工作,监督国家工作人员,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是各级国家机关一项经常的重要任务。人民群众通过向政府机关写信要求见面接谈,提出各种意见,表示各种愿望,对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对一些工作人员提出批评,这是人民的一种民主权利。各级各部门都要有一个主要领导人亲自抓这项工作,要亲自批办一部分群众来信,接见一些来访群众。群众对于各项工作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凡属正确的、可行的,应该认真研究采纳;同当前政策有抵触的或者难以实行的,应该进行解释,并且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对群众控告的国家机关干部的不良作风和违法乱纪行为,应该认真检查处理,需要转交的,一般要交给被控告者的上级领导机关或者监察部门,并及时向处理部门查问结果。处理群众提出的问题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法,回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可以个别交谈,召开小型会议,也可以在报纸上刊载群众提出的批评建议,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公布某些问题的结果。还可以集中整理群众提出的意见,编成简报,送领导人和各有关机关参考。各机关在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中,都应该建立、健全必要的手续和制度。 ☚ 人民代表大会舆论制度 八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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