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照明
采光不足的辅助措施。教室人工照明既是学生夜间学习的必要条件,也是阴天、傍晚采光不足时的辅助措施,对保护学生的视觉机能,提高学习、工作效率有很大影响。目前课桌面照度一般以100勒克司为基本要求。在一个54平方米的教室中,应安装40瓦荧光灯6—8支或150瓦白炽灯6—8盏,才能达到这一要求。为使照明均匀,灯具应排列均匀,灯墙距与灯间距以1:2最为适宜;灯距桌面应有足够高度,以1.8米—2.0米为宜,不得低于1.6米。降低灯高,虽可稍提高平均照度,但均匀系数明显下降。为控制光源的眩光作用,白炽灯应带有碗式乳白玻璃灯罩;荧光灯的灯轴顺着视线方向布置。学生晚间在家中完成作业,改善家庭中的照明条件,也是预防近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按目前的经济水平,家庭照明达到100勒克司有困难时,至少应达到80勒克司。不同功率灯具与桌面的距离见表6.3-3。
表6.3-3 桌面照度达到80勒克司时的灯桌距离
光源 | 功率(瓦) | 型式 | 灯与桌面距离(厘米) |
| | | 60 |
荧光灯 | 8 | 台 | (灯管与作业 点的直线距离) |
荧光灯 荧光灯 荧光灯 荧光灯 荧光灯 白炽灯 白炽灯 白炽灯 白炽灯 | 8 15 20 30 40 15 25 40 60 | 挂 挂 挂 挂 挂 挂 挂 挂 挂 | 55 65 110 140 145 25 45 60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