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交付税制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交付税制度 交付税制度日本税收制度中采用的以调节控制地方经济为主要目的一种财政管理方式。具体作法是: 由中央政府,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财政,各交付一定比例的税额,作为平衡地方财政的预算基金,由中央统一管理,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要。日本地方政府分为两级: 都道府县级和市町村级。规定都道府县级财政交付其税收的80%,市町村级财政交付其税收的75%,称为地方交付税; 当地方财政交付的税收额未能满额时,由中央财政从国税中支付一部分来补充,称为国家交付税; 两者合起来称为财政平衡资金。国家交付税是以国家下拨税和国家让与税两种形式完成的。国家下拨税是中央财政将国税中的所得税、法人税、酒税三种税收的收入,按一定比例下拨给地方使用。现行比例是32%。它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分为普通下拨税和特别下拨税两种。国家让与税是中央财政将作为国税而征收的特定税种收入,按一定标准转让给地方。现有五种让与税: 地方公路让与税、石油气让与税、汽车重量让与税、飞机燃料让与税、特别吨位让与税。各地方政府能否得到或得到多少交付税,取决于其征税能力与财政需要。中央政府规定,以地方政府基本财政收入与基本财政需要两者之间的比率为审定指标,这个比率大于1,表明有较强的财政收入基础,就会少得或得不到交付税; 若比率小于1,财政收入基础就差,得到的交付税就多。交付税制度与财政补助金制度相互配合,对合理分配地方财力,调节控制地方经济等,具有一定的作用。 ☚ 国内产品税 土地单一税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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