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亚当斯,约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亚当斯,约翰1735—1826Adams,John美国第二任总统。生于马萨诸塞的布雷恩特里(现名昆西)。1775年毕业于哈佛大学,1758年取得律师资格。1774年被选为第一届大陆会议马萨诸塞代表。任代表期间,曾协助起草致英王的请愿书和权利宣言,提议华盛顿任大陆军司令,协助起草独立宣言并在宣言上署名。曾任邦联国会议员直至被任命为驻法国特使 (1777—1778年),1782年克服困难向丹麦银行家协商借款。在巴黎参加杰伊和富兰克林与英国的和约谈判。1785—1788年任驻英全权公使,回国之际被选为美国第一任副总统,1792年再度被选为副总统,1796年被选为总统。由于汉密尔顿的强烈反对,任内困难重重,竞选连任时被杰斐逊击败,随后退隐。著有《政府断想》(1776年)、《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宪法一辩》(2卷,1787—1788年) 亚当斯,约翰1735—1826John Adams美国第二任总统(1797—1801)。生于马萨诸塞的布伦特里(Braintree)。1755年毕业于哈佛学院。1758年起当律师。1765年撰文反对《印花税法》。1770年选入马萨诸塞议会。曾出席第一届和第二届大陆会议,并参与《独立宣言》的起草工作。独立战争后期先后在法国、荷兰从事外交活动,协助和谈。后历任驻英国公使(1785—1788)、副总统(1789—1796)。总统任内,初面临与法国关系破裂的危险。1798年公布XYZ事件的文件,并积极备战。同年推动国会通过违反《人权法案》的《外侨法》和《惩治叛乱法》,引起国内强烈不满。1799年决定缓和局势,派遣3名特使去法国谈判,得以避免战争。1801年退休后返回故居,以阅读和写作度过余生。著有《论政府》、《为美国宪法申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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