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惠贸易协定方案Reciprocal Trade Agreements Program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推行的与其他国家相互削减关税的计划。旨在扩大出口、摆脱萧条。1934年的《互惠贸易协定法》授权总统在该年水平的50%范围内签署降低关税的互惠条约。授权期3年,后多次延期。1945年的《贸易协定补充法》规定,减税极限为该率的50%。1955年允许再削减15%。1962年的《贸易扩展法》也允许减税50%。1974年的《贸易法》允许总统缔结减税达60%的贸易协定(征税5%以下的货物完全免税)。但国会仍保留批准只对非关税壁垒国减税的权力;而对补贴出口国的货物则实行增税。这类贸易协定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签订,到七十年代后期已签约70个。从1976年1月起,取消对第三世界国家2700种货物的关税,但对美国工业容易受到竞争的货物仍征收保护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