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企业改革
从1980年开始,经过3年多的酝酿试点探索,1984年企业改革在安徽省全面展开。此后,改革由浅到深,由内到外,逐步配套、深化。
1987年以前,全省企业改革主要在企业内部展开。一是改革企业领导体制,改过去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为厂长(经理)负责制。到1986年底,约90%的国营工商企业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二是引“包”字进城,在企业内部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工资报酬加奖励,或单位工资含量包干等办法,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1984年3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通知》,是年,全省约有90%的工商企业在内部建立了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经济责任制。三是加强企业管理,划小核算单位,加强经济责任,创办厂内银行等。1987年以后,企业改革的重点转到理顺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