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方针
46年来, 国营农场在经营管理的实践中, 不断调整和完善经营方针。其核心内容是贯彻 “一业为主, 多种经营”, 就是一个部门或一种、两种产品作为农场的主业实行专业化生产。同时, 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 积极开发多种经营, 进而实现农林牧副渔工商运建服协调发展的综合经营。
由于经营方针明确, 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和提高, 从1963—1967年, 农垦部直属东北农垦总局、黑龙江省农垦厅以及公安所属的农场, 发展较快,经营效益较好。全垦区工农业生产总值1967年比1962年增长1.16倍, 年平均递增28.2%; 劳动生产率也提高将近1倍。
1968年6月, 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 批判国营农场贯彻执行的 “一业为主, 多种经营” 的方针,只强调“以粮为纲”, 片面追求粮食生产平均亩产量的提高, 以此作为衡量一个农场、生产队经营管理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唯一标准。加上其他政策和措施的失误,垦区出现连年亏损, 粮食单产逐年下降。从1969—1973年, 5年累计亏损5.37亿元, 平均每年亏损1.07亿元。粮豆平均亩产只有64.3公斤。
1978年1月, 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国营农场工作会议, 会上重新确定国营农场的经营方针是: “以粮为纲, 全面发展, 一业为主, 多种经营”。并要求 “把国营农场办成国家的4个基地”,即商品粮生产基地;工业原料生产基地; 农畜、土特产出口基地和城郊农场要成为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当时, 黑龙江垦区的经济, 基本是一个单一经营的局面, 农业总产值占63%, 工业占37%; 在农业总产值中, 种植业占80%, 林业占 0.78%, 畜牧业占 9.5%, 副业占5.54%, 渔业占0.16%。
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 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省农场总局于1979年5月, 召开了中共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委员 (扩大)会议, 认真清理了长期以来农场经济工作上存在的问题: 在生产建设上, 违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在经营管理上, 不重视经济效益; 在分配上吃“大锅饭”, 搞平均主义; 在所有制上, 搞单一的全民经济, 忽视多种经营。会议确定调整国营农场经济的指导思想是: “从实际出发, 搞好综合平衡, 突出主体 (种植业), 加强两翼 (林牧副渔业和工业), 充分发挥现有工副业的作用, 逐步改变产业结构, 把生产建设尽快搞上去”。
为认真贯彻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 1980年3月,黑龙江省农场总局在全垦区场长书记会议上, 再次强调要把发展多种经营, 提到改变垦区经济结构, 繁荣农垦经济, 广开就业门路, 增加职工收入, 发展内外贸易的高度来认识。会议规定了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多种经营产值指标, 并研究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在总局的组织和推动下, 一些农场的多种经营得到迅速发展。如八五一农场, 共有耕地1.45万公顷, 职工6 080人, 其中从事多种经营的工人1 984人, 占职工总数的32.6%。1980年该场多种经营项目, 除从事林业、畜牧业外, 还经营奶粉、啤酒、麦乳精、糖果、白酒、原煤、发电、砖瓦、制材、养蜂、养鹿、药材种植和加工业等项目, 多种经营产值达1 224万元, 占该场总产值58.3%, 全员劳动生产率为3 713元。即占职工总数不到1/3的多种经营工人, 创造了全场1/2以上的产值。
1981年3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国家农委《关于积极发展农场多种经营的报告》。同年5月, 省农场总局党委作出了 “要把多种经营作为繁荣垦区经济的一项战略性措施来抓”、“要发挥全民、集体、个体3个方面的积极性”, “要把多种经营纳入规划, 像管粮食生产一样管起来”, “开展多种经营, 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联合, 切实解决产供销流通领域里的问题”。这个《决议》的落实, 推动了垦区多种经营的发展。1981年, 垦区遭到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 粮豆生产大幅度减产, 多种经营却有了更好的发展, 除工业外, 林牧副渔业产值达1.24亿元, 比1980年增长30%。对减轻灾害损失, 减少经营亏损起到明显作用。1982年, 又进一步落实多种经营项目, 初步形成基地的拳头产品有18种, 建立了13个渔业基地, 11个山葡萄基地, 6个啤酒基地, 8个黑加仑基地, 12个木耳基地。
根据中共十三大提出的本世纪末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总目标, 1982年12月, 省农场总局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讨论了垦区新的历史时期的战略重点、战略任务和战略措施。会议提出: “搞好农业生产,建设商品粮基地, 始终是农场的战略重点。但从建立科学的大结构出发, 必须迅速改变单一经营的状况,以农为主, 积极发展林牧副渔, 走多种经营的道路”。会议还号召 “要把各方面的多余劳动力分离出来, 积极发展短、平、快项目, 才能建立稳固的经济基础”。同时提出: “要进一步发展商品生产, 建立农工商联合体制”。并初步规划到本世纪末形成糖乳、酿造、肉类、毛纺、饲料等10大产品加工基地。
1983年9月, 黑龙江省农场总局, 根据中共中央〔1983〕 1号文件精神, 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 会议提出: 要贯彻执行 “旱作农业” 的战略方针, 加快垦区现代化的旱作农业建设。“要调整产业结构, 发展专业化和社会化”, 还明确了 “发展多种经营的重点,应该是林业和畜牧业”, 并 “大力发展农工商联合企业”, 会议还强调了 “要大上加工业”, “要选择能带动全垦区经济发展的加工业项目, 下狠茬子重点突破, 如大豆制品加工, 高档面粉加工, 玉米深度加工, 林果加工, 药材加工, 以及食品罐头工业, 复合饲料工业, 建材工业, 农机制造工业等”。
1984年6月, 省农场总局召开管理局局长工作会议, 会议提出 “要把我们的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 “加快利用外资, 引进技术的步子”, “发展垦区外不同层次, 不同形式的经济联合”。同年12月, 在国营农场工作会议上, 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第一次提出 “对不易改造的耕地要还林、还牧、还渔和促进粮食向食品和饲料转变”。要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增加第三产业的投资”。
1985年1月, 省农场总局召开了计划工作会议,突出 “产业结构调整问题”。调整的任务: 在种植业方面, 适宜种粮豆的地一定要种好, 并要提高单产,增加品种, 提高产品质量, 不宜种粮的地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渔, 扩大经济作物; 在林、牧、渔业方面要办好专业性的家庭林场、牧场和渔场, 另一方面发展兼营型的家庭农场; 在工业和加工业方面, 要搞好粮食转化, 重点发展场队工业和家庭工业; 在第三产业方面, 重点发展商业、外贸、服务、技术和信息咨询业。并特别提出 “要鼓励职工离开耕地, 从土地经营转向林牧副渔业和交通运输, 以及小型加工业商品活动上来”。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开放、搞活, 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到25.24亿元, 比1980年22.9亿元增长10.2%。农业因遭灾和畜牧业向集体、个体转变等因素, 比1980年降低20%, 工业比1980增长42.2%。养殖业发展较快, 特别是奶牛, 1985年达3.5万头,比1980年增长2.5倍, 产奶5.6万吨, 比1980年增长2倍。
80年代后期, 黑龙江省农场总局进一步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并以此作为国营农场生产经营管理的一项基础制度稳定下来, 各种承包组织和各种分配办法都保持相对的稳定。职工家庭农场和其他形式的承包组织, 都是农场内部的一种经营方式。允许多种承包形式、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同时, 深化工业企业改革, 搞活企业经营机制, 加大流通体制发展的力度。健全和完善黑龙江省垦区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 依托生产企业, 开拓国际、国内和垦区三大市场, 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 促进国营农场商品经济的发展。
1990年, 垦区完成社会总产值31.1亿元, 完成工农业总产值(按1980年不变价) 42亿元, 新创造国民生产总值83.1亿元, 实现国民收入26.9亿元。分别比历史最高的 1989年增长 19.6%、15.1%、22.8%和17.7%。
1995年全垦区职工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农业部的领导下, 紧紧围绕党中央提出的 “抓住机遇,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 的工作大局和总局党委确定的经济发展思路及战略目标, 加快改革力度, 积极推进垦区第二次开发, 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呈现 “八五” 时期最好态势。据统计, 垦区1995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达79.1亿元, 比1994年的增长21.5%, 其中, 第一产业增加值45.4亿元, 第二产业增加值13.4亿元, 第三产业增加值20.3亿元,分别比1994年增长25.6%、22.1%、13.6%, 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57.4%、16.9%、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