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顿村民委员会
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对村民委员会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向党委和政府及时提出了整顿治理瘫痪、半瘫痪村民委员会的建议,并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安排,下大力治理瘫痪、半瘫痪村民委员会。采取的方法是:
❶县 (市)、乡 (镇)领导干部分片包村,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❷向村民委员会派驻工作组,限期完成治理任务;
❸建立有组织、民政、司法等部门参加的协调办公室,齐抓共管,宏观协调;
❹在村民委员会班子人选安排上采取村选,上级派等方法加以解决;
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发展一些集体经济。经过几年努力,一些瘫痪、半瘫痪村向好的方面转化。截止1996年,全省700多个瘫痪、半瘫痪村民委员会得到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