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建设布局和组织管理
(1)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确定的方针,结合新疆农村实际,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是: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在保证粮食适当增长和牧业相应发展的情况下,以大力发展棉花、甜菜为主要目标; 以改造中低产田、开垦宜农荒地、建设水利工程、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对水土资源较好,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项目优先开发,集中资金,量力而行;要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开发一片,配套一片,见效一片;既讲求经济效益,又讲求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2) 开发遵循的基本原则
❶坚持增水与节水相结合,以节水为主;改造中低产田与开荒相结合,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的方针,力求以较少的投资,在较短的时期内发挥较高的效益。
❷坚持“水土平衡,以水定地,水利先行”的方针。开发中一定要兼顾上、中、下游农业和工业、城镇生活、生态用水,注意水土平衡,改善生态环境。
❸处理好保护资源与开发利用资源的关系,要根据本地资源条件和经济承受能力,安排开发任务;循序渐进,稳步发展。
❹处理好农牧、农林、林牧关系,多层次、全方位开发各类资源,发挥大农业的整体功能和效益。
❺广辟资金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机制。
❻对新开垦的土地要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在贫困地区和耕地缺少地区,要优先考虑解决农民耕地不足问题,适当增加农民承包土地份额;在耕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倡导适度规模经营,但要避免分配不公的现象。
(3) 开发建设布局 按照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的基本要求,结合新疆的实际情况,在开发中坚持合理布局,突出投资重点。根据南北疆不同的自然条件,采取“南棉北糖”的布局,即棉花基地建设主要放在南疆,甜菜基地建设主要放在北疆,草原开发建设则以北疆牧区为主。
在项目的布局上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提倡大分散,小集中,即各地州、县(市)的开发任务不宜安排过大,承担开发任务的项目区则应相对集中连片。
在投资的安排上,以南疆为重点,将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孜勒苏4个贫困地(州)作为棉糖基地的重点开发区,与贫困县的扶贫,引进外资开发以及与“以工代赈”项目相结合。1988—1992年5年间,共安排南疆4地州开垦宜农荒地10. 33万公顷,占全区地方开荒任务的57. 83%,改造中低产田13. 6万公顷,占全区地方中低产田改造任务的73. 51%。共拨(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 39亿元,约占自治区拨(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不含兵团) 的49.1%。
(4) 组织领导和管理形式 为了加强领导,自治区于1988年成立了以自治区主席为组长的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兵团及各地 (州)、县 (市)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协调农业开发工作。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都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农业开发的具体工作。
在具体的组织管理形式上,主要有以下几种:
❶由乡、镇或国营农场统一组织开发。开荒配套后,由乡镇或国营农场将耕地发包给农户或职工经营,承包户付给发包单位承包费。
❷由乡镇政府组织成立集体企业性质的农业开发公司,专门从事农业开发经营。开发工程实行招标承包,开发后,再将耕地发包给契约户,契约户向农业开发公司交纳承包费。
❸国营农场、农村集体和农户、职工联合开发。国营农场、农村集体按照统一规划修好支、斗渠和道路,然后由农户、职工在指定范围内投资、投劳,修农渠、平地造田,按合同承包生产经营。
❹公司和个人开发。由区内外有关公司和个人以租种开发形式向当地承租若干土地,按合同付给租金,规定承租期限。
❺对中低产田的改造,一般采取改善灌溉、排水治碱与推广农业科技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办法,在自治区和地州有关科技部门的参与下,由县乡水利、农业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