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
1958年,国家水利电力部提出了实现农村初步电气化的方针和标准。同年10月,自治区选定大新、桂平、平果、柳江、苍梧五个县为初步电气化重点县。由于种种原因,这批电气化县没有建成。
1982年,中央主要领导提出要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水电资源,因地制宜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国家水利电力部提出了建设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方针、政策及措施,拟就了《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1983年国务院正式批转了这个报告及100个试点县的名单,在全国100个试点县中,有广西的大新、恭城、灌阳、贺县、岑溪、昭平、全州和容县等8个县。为了能按期完成8个电气化县的任务,自治区水电厅于1986年又决定增加钟山、蒙山、龙州、金秀、资源等县为替补县,并得到了水利电力部的认可。从1985年起,水利电力部每年给予广西每个电气化试点县建设专款以拨改贷90万元。1989年广西提前一年建成恭城、大新、灌阳、贺县、岑溪、昭平、钟山、龙州、金秀等9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
广西第一批农村电气化试点县建设的圆满成功,有效地促进了达标县经济的全面发展,加快了贫困县脱贫致富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