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管辖
根据刑事案件的性质、情节及犯罪主体等特征或者其综合特征,并结合刑法对其罪名或者可判处的刑罚轻重等规定确定刑事案件由哪种法院或者哪级法院管辖。在我国,法律根据刑事案件的综合特征确定事物管辖,如: 对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审,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省 (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