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伪契包并案
南宋理宗嘉熙年间,寡妇阿宋扶病到官陈词,告黄宗智强占其业。官府审理后得知,阿宋有黄宗显、宗球、宗辉三子,户下的物业除三份均分外,留下门前池、东丘谷园、池一口,为阿宋养老之用。嘉定十六年,黄宗球曾立一契,将东丘谷田三分中的一分,典给黄宗智,契约上有母亲阿宋及牙人的鉴押,这是黄宗球正当典卖,毫无疑问。只是剩下两分黄宗显、宗辉并不曾出卖,而黄宗智却一口咬定是正当交易买到,并执出嘉熙元年契纸一张,上有宗显、宗辉兄弟二人押字,但无牙人,也无母亲阿宋鉴押。官府将黄宗显字迹与之比对,发现绝然不同,又据阿宋供称,黄宗辉死于端平二年,而此契立于二年之后,显见此契弊病百出,不容遮掩。这是“黄宗智用心不仁,欺阿宋一房孤寡,因得黄宗球一分之业,遂假立弊契,欲包占三分。”判黄宗智立伪契占田,勘杖一百,真契给还,假契毁抹附案。官府给据由阿宋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