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章律
两汉时期最重要的一部法典。西汉初年,高祖刘邦令相国肖何参考秦朝法律,“取其宜于时者”制定而成。因为共有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9章,故名《九章律》。前6章借鉴李悝的《法经》及《秦律》,内容以刑律为主,杂有诉讼、审判、囚禁等规定。后3章是新增的大多为民事方面的法律,户律包括婚姻、赋税;兴律包括擅发徭役;厩律包括牛马畜牧等。《九章律》成为《汉律》的基本组成部分,两汉时期(前206年~220年),九章律虽屡经增删修订,但主要内容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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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章律 jiǔzhānglǜ
漢代法典。丞相蕭何依秦律制定。律凡九篇,因稱。律文早佚,今知其九篇篇目爲《盗》、《賊》、《囚》、《捕》、《雜》、《具》、《户》、《興》、《廐》。前六篇沿秦舊制,内容以刑罰爲主,間有審判、禁囚等規定;後三篇爲蕭何所增,爲有關徭役、賦税、户籍、畜牧、庫蓄等法規,稱“事律”。參閲《漢書·刑法志》。
九章律
汉代主要法典,因分为盗、贼、囚、捕、杂、具、兴、户、厩等九篇,故称《九章律》。西汉王朝建立以后,为了规范社会生活,完备封建法制,在相国萧何的主持下,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参考并吸收了秦律,增加兴、户、厩三篇,制定了《九章律》。律文早已失传,除已知上述九篇之篇名,据沈家本《汉律摭遗》考证,以史籍所载,“汉九章之律其目之可考见者盗九、贼十、囚七、杂四、具二、兴七、厩九,凡四十八。”又据《人民日报》1985年1月17日消息,湖北江陵发现一批珍贵的西汉竹简。久已失传的萧何汉律得以重见。这一重大考古成果。将有力地推动对《九章律》研究工作的发展。
九章律
也称《汉律九章》。汉高祖统一中国以后颁行的法典。相国萧何依照秦法,适应新形势,制订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九篇。前六篇大体同于秦律,源于李悝《法经》。后三篇是新增的有关户口、赋役、兴造、畜产、仓库等方面的规定,又称《事律》。原文已失传。
又称“汉律九章”。西汉初期萧何主持制定的法典。以《法经》六篇为基础,增户、兴、厩三篇,合为九章,故名。其篇目依次为、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厩律。原文已失传。
西汉初年萧何主持制订的法律。战国时魏国李悝作《法经》六篇,即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秦国商鞅改其法为律,汉初曾约法三章,后萧何取秦法六律,又增户律、兴律、律,合为九篇,称《九章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