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义役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义役宋代所创一种徭役。《宋史·食货志上六》:“乾道五年,处州松阳县倡为义役,众出田谷,助役户轮充。”又《谢谔传》:“谔里居时,创义役法,编为一书,至是上之,诏行其法于诸路,发以为便。”参阅《文献通考·职役考》。 义役 义役南宋应役户进行互助的一种方式。为乾道五年(1169年)浙江松阳(今遂昌)民户首创。以一乡或一都为单位,由应役户出田或买田若干作助役田,所收田租充应役费用。出田多少,贫富不等。本为民户自行解决徭役负担的办法,但经官府推行后,被豪强把持,小户多受欺压。元代行助役法,泰定时规定有田一顷以上者每顷出助役田若干,以其收入充助役之费,与义役类似。 ☚ 旗仓 义庄 ☛ 义役南宋应役户进行互助的一种方式。乾道五年(公元1169年) 由浙江松阳民户首创。以一乡或一都为单位,由应役户出田或买田若干,作为助役田,所收田租充作应役费用。出田多少,按贫富定等差。助役法本为民户自行解决徭役负担的办法,但经官府推行后,被豪强把持,小户多受欺压。元行助役法,泰定时(公元1324—1327年),规定有田一顷以上者每顷出助役田若干,以其收入充助役之费,与南宋义役类似。 义役 义役由役户出田(或谷)帮助应役人的办法。南宋孝宗乾道年间( 1165—1173 )行义役法。规定不分贫富,一律输金买田,用田租收入帮助当役者。义役在当地,以“物力高强”人户充当役首,其职责为管收田租,排定役次。在义役法支配下,原来只有一、二亩田地并不需要充役的下户,也要出田或出钱买田。义役的推行,助长了土地兼并。元代在南方沿袭此法,朝廷明令计田产多少按比例出田助一役, 惟义田改称“助役田”,义役改称“助役法”。然义役始终未成独占形态,差、雇、义三法往往并存。 ☚ 和雇 给田募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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