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副食品自给制Self-Sufricing System of Main Non-Staple Food
保加利亚实行的地区内副食品自给的制度。1977年10月,保共中央、部长会议、保农民联盟和祖国阵线举行联席会议,通过了实行村镇系统肉、奶、蛋、水果、蔬菜和鱼自给制度的决定。为在短期内实现村镇副食品自给,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号召各单位和职工个人、退休人员、闲散劳力利用被废弃的土地从事农副业生产;国家无偿地向个人提供有限量的土地,但不准许雇工;各地政府和农业经济组织在种籽、农具、机耕、化肥等方面给个人和单位经营副业以有偿或无偿援助;向从事个体经济生产的职工、合作农民、退休人员提供优惠贷款,用于购买幼畜、小农具等,每户可贷2000~3000列弗,年利率2%。1982年初,部长会议又决定,把自给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州,规定除少数大城市和工矿区之外,国家不再负责向地方调拨主要副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