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英天津条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英天津条约 又称《中英续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威逼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 6月26日由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签订于天津。共五十六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为:准许英国公使常驻北京;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商埠;英国人得在各通商口岸居住、赁房、租地、买屋,建造教堂、医院、坟茔等;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英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修改关税税则,减低商船吨税;英国商船得在长江各通商口岸往来;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对英赔款银四百万两。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 (1) 英国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 增开牛庄 (后改营口)、登州 (后改烟台)、台湾 (台南)、潮州 (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 (2) 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3) 英国人可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4)英商船可在长江通商各口往来;(5)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6)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7)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1858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花沙纳与联军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附约一条。其主要内容:(一)英国公使驻北京,与清政府外交往来平等。(二)开放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后选定台南)、淡水、潮州(后选定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三)英法人可入内地游历、通商,传教士也可自由传教,并可在内地建筑房屋,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四)规定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属民相涉案件、人户,皆归英查办。中国人和英国人涉讼,如为刑事案件则由被告审理。如民事案、则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办”。(五)修改税率,洋货输入内地抽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以后即可免交厘金税,及常关税。(六)外国兵船可自由通往各口岸。(七)赔款白银四百万两。(八)条约经两国政府批准,一年后在北京互换。 中英天津条约 159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全文共56款,附有专条。主要内容是:英国公使得驻北京; 在通商各口设领事馆; 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耶稣教、天主教得入内地自由传教;英国人可以在中国内地游历、经商;开放长江,外国商船和军舰可以在长江口岸自由航行;实行百分之二点五的子口税制度,英货实行部分免税、减税;中国赔偿英国白银400万两(其中军费200万两、英商损失200万两)。 ☚ 中美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 ☛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Zhong ying tianjin tiaoyue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英法联军攻陷广州后,北上抵大沽口,纠合俄、美公使照会清政府谈判,并于1858年5月20日(咸丰八年四月八日)攻陷大沽炮台,逼天津,扬言攻打北京。清政府派出代表赴津议和,遂与英、法、俄、美分别签约。6月26日清朝钦差大臣、大学士桂良和吏部尚书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海光寺签订该约。共56款,另附《专条》。内容为: ☚ 中俄瑷珲条约 中英北京条约 ☛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ZhongYing tianjin tiaoyue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咸丰八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如下: ☚ 中美天津条约 中法天津条约 ☛ 中英天津条约1858年6月26日英国强迫清政府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主要内容:1.英国公使常驻北京;2.增辟牛庄、登州、南京等九处商埠;3.自由传教;4.英船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往来;5.中国赔款白银400万两。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五月十六日(1858年6月26日),清钦差大臣花沙纳与英军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附约1条。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兵临天津之际,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58年6月26日,清政府派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海光寺签订。共五十六款,并附有《专条》。其主要内容有:1)英国可派公使进驻北京,并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事官。2)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3)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凡有传授习学者,一体保护,其安分无过,中国官毫不得刻待禁阻”。(此条实为允许外国教士入内地自由传教)。4)英国人只要携带护照,就可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并可在各通商口岸居住,“赁房、买屋,租地起造礼拜堂、医院、坟茔等事”。5)英国商船可在长江各口往来。6)中英两国派官员在上海议定修改关税税则。7)中国向英国赔款银四百万两。8)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清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 6月26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五十六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英国得派公使驻京,并在通商各口设领事官;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 (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耶苏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英国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并得在各通商口岸任意租地盖房,设立教堂、医院、仓库等;英国商船可在长江一带通商各口往来。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中英天津条约 《中英天津条约》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咸丰八年( 1858 )五月十六日清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与英国全权代表额尔金在天津签订。共56款,另附《专条》。主要内容: ( 1 )英国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官。( 2 )增开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台湾(台南)、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镇江、南京为通商口岸。( 3 )耶稣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传教。( 4 )英国人得“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在各通商口岸租地盖房。( 5 )“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 6 )中英两国派员在上海举行会议,修改关税税则。( 7 )中国给英国赔款银400万两。( 8 )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 中俄天津条约 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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