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犯屯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犯屯清代新疆屯田之一。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政府将首批免死重罪犯人遣往哈密屯田。之后陆续遣至巴里坤、乌鲁木齐、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塔城等地。每人给地12亩,另给子种、农具等,每年纳粮6石。由当地官员监管。服役年满,可转为民户。携眷属者,另给地5亩。弃耕逃亡者不断。 犯屯一名“遣屯”。清代在新疆屯田形式之一。即将囚犯遣往新疆屯田。一夫授田十二亩,由官给予籽种、牛具,仅合屯兵之半数。每岁纳粮六石,不分等级。主要在伊犁地方,一部分在塔勒奇,称为西地。另一部分在喇嘛寺沟,称为东梁。伊犁以外其他地方亦有。 犯屯清代遣往新疆犯人之屯田。又称遣屯。乾隆二十一年(1756),首置于哈密塔勒纳沁。后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等地亦相继创设。遣犯每人授田12亩,官府按兵屯之半发给牛具、种籽。每岁纳粮六石,不分等级,与兵屯一样计亩纳粮。有携家眷者,另给地5亩,自行开垦,不纳粮税。服刑期满,愿留者可转为民屯。参见“兵屯”(1098页)、“民屯”(66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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