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转全国信用合作会议的报告》
这是刘少奇1951年5月4日为中共中央起草的批语。1951年3月20日至29日,全国信用合作汇报会议在北京召开。会后,薄一波和程子华给刘少奇并中央写了汇报这次会议讨论信用合作发展情况,提出主要问题和意见的报告。为了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解决农民的普遍要求,报告中提出必须明确解决的三个问题的意见:(1)单独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由银行领导。它可以解决存少贷多和存多贷少的矛盾。对丰收区、歉收区,通过银行的划拨,可以调剂,对积极生产遇有意外,不能按期收回者,结合国家力量亦可以延缓。这对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和巩固信用社的发展都有好处。银行已同意担当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任务。(2)信用社单独成立后,与供销社在业务上的分工与配合需加以明确。凡存款、贷款、存实、贷实由信用社办理;预购、赊购,由供销社办理。(3)目前合作社的信用业务维持现状,不作新的发展。刘少奇在批语中说,中央认为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意见是正确的,望各中央局和各分局、省委、大中城市市委、区党委照此办理。全文约100字,载《刘少奇论合作社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