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
国务院所属国家物价局及各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价格。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国家物价局及国务院各部、局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交通运输价格、非商品收费和物资管理费实行统一制定。如1973年制订的《国务院各部门分工管理价格的产品 (商品) 目录》规定,全国统一定价品种: 农产品收购价共9类113种; 市场商品零售价共13类138种; 工业品出厂价共59类1086种。凡属全国统一定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变动。中央定价的商品价格属于指令性价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价格管理权限经多次调整和变动,中央定价的商品种类和品种越来越少,由地方和企业制定的价格越来越多。(参见“价格分工管理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