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管理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总的说来,在我国现代行政管理中,既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反对个人专断的民主制,又坚持统一领导,反对各自为政的集中制,是行政管理的民主性和集中性的辩证统一。具体来说,我国行政管理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国家权力机关组织、领导、监督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其执行机关,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有权统一管理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行政工作,依法定权限发布决议和命令。
(2) 下级要服从上级,地方要服从中央。同时,强调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 ,防止统得过死和放得太乱。
(3) 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他们除了要向地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4) 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制和首长个人负责制相结合的领导体制。一切行政机关对于有关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要进行集体讨论,共同研究,然后作出决议。但在执行决议时,必须服从行政首长的命令和指挥。行政机关的首长对其所担负的任务负全部责任。
(5) 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各项公益基金管理,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6) 一切国家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令和行政管理法规,服从行政机关的组织与领导。行政机关也必须保障公民的各种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并吸收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公务员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