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法的起源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法的起源 002 中国法的起源法律和国家是相互依存的,有国家就要有法律。伴随着夏王朝奴隶制国家的建立,中国法律也就应运而生了。原始社会没有国家,也不需要法律,所谓“神农无制令而民从”。不需要实行赏罚之政,人们可以自己管理自己。原始社会调整人们在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世代相传的习俗和惯例。这些习惯对于全体氏族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人人必须遵守。随着阶级的出现,部落国家的形成,人们的善恶观念、是非观念和思想感情都发生了根本的分歧,奴隶主阶级便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过精心的筛选,决定对原始习惯的取舍,将其中适合于阶级需要的加以认可,注入阶级的内容,涂上阶级的色彩保留下来,并上升为国家意志,演变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奴隶主阶级为了适应阶级统治的需要,还将某些新的社会关系归入法律的轨道,以命令的形式强迫人们遵行。《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尚书·吕刑》说: “伯夷降典,折民为刑”,“降典”就是制定法律,颁布法律,使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法律化和制度化。祭祀也是中国法起源的重要原因,祭祀也是氏族社会的大事之一。中国最早国家的产生,不是以氏族组织的瓦解为代价的,相反,它保留了原有的血缘关系,把氏族内部的亲属关系直接转化为国家的组织方式,从而把旧的氏族组织与新的国家形态熔铸于一,造成了亲贵合一的局面。这种国家体制必须使人们十分重视借助国家强制力去强化巩固由血缘亲疏关系所决定的等级尊卑关系。这种等级,因为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也就具有了法的性质。神明裁判也是法起源的表现之一。祭仪确定和强化了宗法国家的等级制度,是“礼”的重要内容,礼具有法律的属性。中国法产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与军事活动有关。古代有“刑起于兵”和“兵刑同制”之说。“刑起于兵”的“刑”是指法律,是说法律的起源与战争有关。《尚书·尧典》说:“皋陶,蛮夷猾夏,寇贼奸宄,汝作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刑”即墨、劓、膑、宫、大辟。“三就”指罪犯服刑的处所。夏朝初期尚未完全摆脱部落国家的状态,国家的主要职能是对外进行军事活动,把战争作为一种刑罚的手段是可信的。最初法的形式主要是习惯法。春秋战国时代,才正式公布成文法规,如郑国的《刑书》、《竹刑》,晋国的 《刑鼎》,魏国的 《法经》等。 ☚ 中国法律 近代法制变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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