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规约
1919年10月10日公布实施。共8章32条。经过长期准备,1919年10月10日,在孙中山的努力下,将中华革命党正式改组为中国国民党,同时,公布了此规约。规定“以巩固共和,实行三民主义为宗旨”;详细规定了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在上海设立党的本部,总理全党事务,下设总支部、支部、分部;组织制度为总理制,设总理一人,代表本党,总揽党务。总部组织机构设总务部、党务部、财政部,并规定了各部职责、职员之选举及任期、会议制度、党费等。“中国国民党规约”的宗旨,改变了中华革命党“实行民权、民生二主义”的政纲,表明孙中山及中国国民党人在民族问题认识上的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