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农民银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农民银行Farmers Bank of China中国国民党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33年4月1日成立于汉口。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以鸦片税为基金,发行“农民流通券”,限于在四省境内流通。1935年6月4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该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总行迁至南京。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1936年获准与法币同样行使。1942年7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国家银行专业化后,该行成为当时特许设立的农业金融机构。主要业务为办理农贷和农业建设投资,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1949年除部分迁往台湾外,均由人民政府接管,清理结束。迁台部分于1967年5月20日在台北市复业,办理农贷及一般银行业务。 中国农民银行旧中国国家专业银行之一。前身为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民国22年 (1933年) 3月成立,民国34年 (1945年) 4月1日在汉口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民国24年 (1935年)7月在重庆成立分行,经理薛迪锦、冯一兰。同年8月在成都设立办事处 (后改分行),主任夙纯德。民国25年 (1936年) 至民国33年 (1944年),在四川普设支行处,计有重庆分行、成都分行,雅安支行、自流井支行,万县、泸县、宣汉、宜宾、重庆化龙桥、新桥、内江、南充、涪陵、绵阳、康定等25个办事处,江北、达县、成都祠堂街、重庆沙坪坝、五通桥、汉源等18个分理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管。 中国农民银行国民党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33年于汉口成立。其前身为“豫、鄂、皖三省剿匪司令部农村救济处”。1935年总行迁南京,改称“中国农民银行”。所发钞票,1936年规定,和中央、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钞票并列为法币。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国民政府国家银行之一。成立于1935年4月,前身是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年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明确该行是经政府特许之银行,资本总额为国币1000万元,由财政部及各省市政府分别认股。总行设在汉口(后迁南京)。除经营银行业务外,并获准发行兑换券。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该行虽没有加入法币集团,但它发行的钞票仍准予与法币同样流通行使。1942年5月,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行业务实行专业化分工之后,该行发行业务移交中央银行,并接收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央信托局的农贷事宜,成为国民政府特许银行中唯一办理农业金融的机构。抗日战争胜利后,该行为蒋介石发动内战担任了收购军粮的任务。1949年全国解放后,人民政府加以接管清理。 ☚ 中国近代交通银行 中央信托局 ☛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前身是1932年11月在国民党“剿总”内部成立的农村金融救济处,1933年4月在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设立了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资本500万元,在豫、鄂、皖、赣四省发行农民流通券。1935年4月1日,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总行由汉口迁往南京,资本增至1000万元。1937年有分支机构87处, 1946年底475处。是蒋介石反共反人民的产物, 它垫支军费、调运军饷、提供特务经费, 支持地主、汉奸; 并滥发钞票, 制造通货膨胀, 贩卖鸦片, 大肆投机。是国民政府金融垄断机构 “四行两局”之一。1949年被人民政府接管、清理。 ☚ 中国企业银行 鄂豫皖赣四省农民银行 ☛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旧中国的国家垄断资本金融机构之一。成立于1935年4月,它的前身是国民党“剿总”内部设立的一个农村金融救济处。1933年春豫鄂皖三省“剿总”,经过几个月的所谓“经营缔造”,从“剿总”的鸦片税项目下,拨款250万元作为股金,在农村金融救济处的基础上,于同年4月1日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为适应反共的需要,1935年4月1日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6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明确该行是经政府特许之银行,资本总额为国币1000万元,由财政部及各省市政府分别认股。总行设在汉口(后迁南京)。除经营银行业务外,并获准发行兑换券。在第五次反“围剿”中,该行为国民党反动派筹军饷、购军粮,参与贩卖鸦片,滥发钞票,勾结地主豪绅发放农贷、办合作社、搞典当,压榨农民,并配合反革命军事需要,办理所谓救济放款。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纸币,定为法币。农民银行虽没有加入法币集团,但它发行的纸币却“与法币同样行使”。抗战后,国民政府成立“四联总处”,该行为成员之一。1942年5月,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业务实行专业化分工之后,该行发行事务移交中央银行,并接收中国、交通、中信三行局农贷事宜,成为国民政府特许银行中唯一办理农业金融的机构。但是,当时国民党统治区的通货已恶性膨胀,银行把资金投到商业投机活动中可以瞬息万利。该行通过信托业务方式,把资金重点转向商业投机,籍以获得巨利。抗日战争胜利后,为蒋介石发动反革命内战,担任了收购军粮的任务。仅1948年在江南一带产粮区抢购的军粮就有1000万担,供应国民党军队。为此蒋介石曾多次传令嘉奖。该行还通过扶持齐鲁公司等国民党的党营事业,为其提供了不少党务活动经费。1949年大陆解放后,人民政府加以接管、清理。 ☚ 上海银行 上海钱业联合准备库 ☛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旧中国官僚资本四大银行之一。1933年4月1日成立。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总行设在汉口,发行“农民流通券”,限于豫、鄂、皖、赣四省流通。1935年6月总行迁至南京,改称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1936年获准发行法币,在全国流通。1937年7月与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成立“四联总处”。该行通过办理农贷和农业建设投资,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并利用通货膨胀,从事投机活动,为四大家族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1949年迁往台湾的机构外,由人民政府按管,清理结束。在台湾的机构,于1967年5月20复业,办理农业贷款及一般银行业务。 ☚ 中国近代的中央银行 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 ☛ 中国农民银行旧中国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为直接支持“剿共”内战,在汉口成立。原名“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资本为二百五十万元,发行农民流通券,限于豫鄂皖赣四省流通。1935年总行迁南京,改称中国农民银行,增资一千万元,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1936年,国民党政府准其与法币同样行使。通过办理农贷和农业投资,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并利用通贷膨涨,从中投机,掠夺人民财富。1949年解放后,被人民政府接管。 中国农民银行银行名。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在“豫鄂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的特许下,以特税(鸦片税)为基金,设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办理农贷和农业投资,实际上是为地主、富农放高利贷提供资金。总行设于汉口,并在四省境内设分支行。曾发行一角、二角、五角三种流通券。由“剿匪总司令部”布告强制使用。国民党政府并于民国二十四年(公元1935年)六月公布《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将“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资本由一千万元(当时只收足四分之一)增加到六千万元,由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出任董事长,总行迁往南京,发行中国农民银行兑换券,次年,国民党政府准其与法币同样行使。后来中国农民银行成为国民党政府四大官僚资本银行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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