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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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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中国农业银行Zhōng guó nóng yè yín hángСельскохозяйственный банк Китя

中国农业银行

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主管农村金融工作的专业银行。属于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先后经历了四次组建与合并。1979年2月,国家为了加强农业资金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再次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区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县以下设营业所。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和计划,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主要业务:办理农村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存款、现金管理、转帐结算,以及农村居民储蓄; 办理国营农业企业、乡镇企业、农村供销社、农工商联合企业及个人贷款; 监督支付国家对国营农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农业拨款; 负责引进用于农村的外资; 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等。中国农业银行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中国人民银行拨给的信贷资金,吸收的各项存款,以及本身的积累。发放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发放”、“按期归还”、“物资保证”、“择优扶植”的原则。目的是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

见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The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中国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55年3月成立,1957年4月撤销,1963年11月重建,1979年2月重新恢复。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总行设在北京,各省、市、自治区设分行,地区(市)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县以下设营业所。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法律、政策和计划的要求,统一管理支援农业的资金.办理农村农、工、商信贷业务,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管理,其信贷收支全部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按国家核定的计划执行;吸收的各项存款,要按规定比例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存款准备金;贷款所需资金不足时,由人民银行按核定计划贷给,或向其他专业银行拆借。现阶段中国农业银行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借实存,自主经营”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和“多存多贷,少存少贷”的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经办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1955年3月成立,总行设北京,1998年行长何林祥。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援农业的资金,办理农村农、工、商信贷业务,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国家交办和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其他业务。到1998年末,人民币存款余额达1334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13666亿元。外汇存款余额达60.2亿美元。发行银行卡1466万张,全行电子化营业网点覆盖面达70%以上,全国联网城市达165个。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zhongguo nongye yinha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经济实体。总行设在北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市)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农村设营业所。成立于1955年3月,1957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1963年10月,为了加速农业生产发展,又决定成立中国农业银行。但由于机构设置上的重叠、业务上的矛盾, 1965年11月农业银行又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直到1979年2月,再度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成为国家管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在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
其主要职责:
❶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农村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并组织执行。
❷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制定农村信贷政策和计划,调节和管理农村信贷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发展。
❸办理农村的各项存款、贷款业务,包括农村国营农业企业、部分国营工业和商业企业、农工商联合企业、供销合作社、乡镇企业,国家设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和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和社员个人的存款和贷款。
❹组织农村货币投放和回笼,调节农村货币流通。
❺对农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现金管理和转账结算。
❻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活动。
❼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农村利率和农村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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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1955年3月成立,总行设在北京,在全国各地设有分支机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为振兴农村经济、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中国农业银行

主要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其前身是1951年成立、1952年又被撤销的中国农业合作银行。1955年和1963年,中国农业银行曾两度成立,又分别于1957年和1965年撤销,归并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该行于1979年重新恢复,总行设在北京。作为国有专业银行,当时主要承担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等任务。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新的金融改革目标,决定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营运作,其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此后,中国农业银行虽然仍以农村金融业务为主,但其业务范围已经扩展到商业银行的各个业务领域。

中国农业银行

主管我国农村金融活动的专业银行。它的基本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服务。
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1)办理农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各项存款、现金管理和结算业务以及人民群众的储蓄;(2)办理对农村国营企业、集体经济和社员的各项贷款;监督支付国家对农村各项财政拨款; (3)监督支付各部门在农村发放的各项预购定金; (4)主管农村人民公社会计业务的辅导、会计人员的培训、协助社队及社员用好资金;(5)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6)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各省、市、自治区设分行,地区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县以下设营业所。

中国农业银行

我国主管农村金融的专业银行。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各省、市、自治区设分行,地区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乡设营业所。农业银行的基本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为发展农业生产和实现四个现代化服务。它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办理农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存款、现金管理和结算业务以及农村的个人储蓄;(2)办理国营农业企业、集体经济、供销社、农工商联合企业和社员的各项贷款; (3)监督支付国家对全民所有制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的各项财政拨款 (农林水气基本建设投资拨款除外);(4)监督支付各部门在农村发放的各项预购定金;(5)主管农村基本核算单位的会计辅导,帮助培训会计人员,协助管好用好资金;(6)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7 )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拨给的农贷基金和自有资金,农业银行的各项存款和盈余积累,以及经国家批准用于发展农业的外汇贷款。农业银行实行计划管理。各级农业银行的信贷现金收支计划,分别纳入当地和全国的综合信贷现金收支计划。建国以来,农业银行先后经历几次组建和撤并。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定,中国农业银行于1979年2月23日又重新恢复。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主要办理农村金融业务,其前身是1951年8月10日成立、1952年又被撤销的中国农业合作银行。1955年3月1日和1963年11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曾两度成立,后又分别于1957年4月12日和1965年12月2日两度撤销,归并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第三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后,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该行于1979年2月重新恢复。总部设在北京。作为国家专业银行当时主要承担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等任务。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第三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确立了新一轮金融改革目标,决定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其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营运作。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虽然仍以农村金融业务为主,但其业务范围已扩展到商业银行的各个业务领域。截至1996年底,共有分支机构65870个,从业人员538780人,资产总额1767.79亿美元,资本48.27亿美元,在世界500家大银行资本排名第78位。该行在香港、新加坡设有2家分行,在东京、伦敦设有2家代表处,与境外3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e Bank of China

中国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之一。主要办理农村金融业务,其前身是1951年8月10日成立、1952年又被撤销的中国农业合作银行。1955年3月1日和1963年11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曾两度成立,后又分别于1957年4月12日和1965年12月2日两度撤销,归并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第三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后,为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该行于1979年2月重新恢复。总部设在北京。作为国家专业银行当时主要承担管理支农资金,办理农村信贷,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等任务。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第三次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确立了新一轮金融改革目标,决定把国有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其政策性金融业务划归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营运作。近年来,中国农业银行虽然仍以农村金融业务为主,但其业务范围已扩展到商业银行的各个业务领域。截至1996年底,共有分支机构65870个,从业人员538780人,资产总额1767.79亿美元,资本48.27亿美元,在世界500家大银行资本排名第78位。该行在香港、新加坡设有2家分行,在东京、伦敦设有2家代表处,与境外300多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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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经营农村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
历史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适应农村土地改革、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农村金融体系。1950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分析了农村土改以后农业发展新形势,在全国农村金融会议上讨论和通过了《筹建农业合作银行提案》;1951年7月10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于8月10日正式成立农业合作银行。该行是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的专业银行,在北京设总管理处,何松亭为农业合作银行经理;具体任务是:
❶依照国家预算,执行农业水利林垦合作社等单位的投资拨款工作,并监督其使用。
❷依照信贷计划办理农牧水利林垦合作社等长期贷款。
❸编制农业合作短期信贷计划并进行信贷工作。
❹组织领导农村金融工作及领导信用合作社工作。农业合作银行建立后,并没有建立各级农业合作银行下层机构,农村金融工作仍由各级人民银行管理,农业合作银行对各级农村金融部门没有直接联系,未能发挥它的应有作用。1952年“三反”后,精简机构,农业合作银行被撤销,农村金融工作由人民银行总行设立的农村金融管理局负责领导和管理。
1954年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全国已建立了10万个群众信用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组织全国农村的资金调剂和货币流通,向中财委和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请示报告》,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于1955年3月1日正式成立,乔培新任中国农业银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一个直辖行,是国家管理农业信贷工作的专业银行。其任务是:指导农村信用合作,广泛动员农村余资,并合理使用国家农贷,以扶助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促进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农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吸收农村居民、生产互助合作组织、集体农庄和国营农业、水利企事业单位的储蓄及存款;指导和扶助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办理对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及个体生产者的长期和短期贷款工作;办理国营农业、牧业、水利企业的长期和短期贷款工作;经办国家预算对农业、林业、水利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和监督。在政策、方针、计划上受国务院领导,在日常业务上并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省、自治区设分行,中央直辖市设市行;专区、自治州(盟)设中心支行,县、自治县(族)设支行;县、 自治县(族)以下视业务需要设立营业所。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以后,扩大了原来由人民银行经办的农村金融业务,加快发展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壮大了农村资金力量,更好地支持了农民发展生产,促进了农业合作化运动。从1954年到1957年开展各项业务情况如下:吸收农村存款,1954年末为4.3亿元,到1957初达到8亿元;举办了长期低息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举办到1957年共发放7.3亿元,约帮助4000万户贫农和下中农缴纳了入社股份基金;到1956年底,累计发放农业贷款77亿元,对扶助农村生产合作社添置大中型农具、购买耕畜、兴修农田水利、解决贫困农民的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扩大了对国营农牧渔场的生产流动资金和生产设备贷款,加强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扶植和业务管理等等,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合作化和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在县以下的金融工作中,遇到了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在贷款管理、组织现金供应、开展非现金结算方面难以划分和协调的矛盾,加上机构设置增加,人员及经费不足,1957年4月1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 由人民银行设立专管农村金融业务的农村金融管理局,在行长领导下,管理全国的农村金融业务。
在60年代初,国民经济经过调整和整顿以后,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有了很大增加,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有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为了通盘规划和严格管理各项支援农业的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的挪用和浪费,促进中国农业的现代化建设,1963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1963年11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在北京正式成立,胡景沄任行长。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计划、预算、政策和制度,办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拨款和贷款,配合有关部门对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严格制止违反计划、预算、政策、制度和滥用资金的现象;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调剂农村资金,帮助社员特别是贫农、下中农解决生产和生活的临时困难;协助农业部门辅导农村人民公社和生产队的财务会计工作。从1963年11月以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着手建省、专、县三级农业银行机构,在当年底基本完成。中国农业银行的各级机构,在业务上实行垂直领导, 日常工作由各级党委和人民委员会领导;农业银行在内部实行企业管理和经济核算,办理拨款收取手续费,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盈余上交国家财政,亏损由财政拨补。中国农业银行同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经济往来,按业务往来办理。农业银行成立后,对支援农业资金的管理和农村金融工作有了很大提高和改进。在它存在的一年零十个月中,共发放贷款39亿元左右,收回贷款32亿元左右,提高了资金使用效果,加速了资金周转,在支援农业生产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接办农业拨款监督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和成效,接办的拨款单位共有90728个,共监督拨款109.5亿元;全国信用合作社转存银行的存款达到36亿多元。在全国自上而下建立了中国农业银行各级机构以后,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基层机构的工作有些重复,增加了手续;管理机构重叠,增加了行政管理人员,而基层机构人员,特别是支援农业第一线人员增加不多;两行在业务分工和协作中也存在矛盾。1965年11月3日,中共中央同意了《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同中国人民银行合并的请示报告》,1965年12月2日两行合并,恢复了分设前的管理体制。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在这项决定中,把“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作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1979年3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正式开始办公。农业银行恢复以后,方皋任第一任行长。截止1989年末,有李绍禹、韩雷、马永伟相继担任行长职务。恢复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的一个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
任务 中国农业银行的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主要包括:
❶办理农村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经济和联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的各项存款,办理现金、转帐结算以及居民储蓄业务。
❷办理农村国营、集体、个体(承包户、专业户)和联营企业的农、工、商各项贷款。
❸发行金融债券,办理特种贷款和办理农村信托、租赁、咨询等业务。
❹代办或办理农村保险业务。
❺引进外资,办理农村金融对外业务。
❻监督拨付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
❼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
❽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各项业务和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业务。
组织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恢复后,坚持“边开展业务、边建设机构”的方针,到1980年底,完成了机构建设任务,形成了一个覆盖全国农村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总行内部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部、信息部、农业商业信贷部、信用合作管理部、对外业务部、资金组织部、稽核审计部、研究部、农村金融研究所、资金计划部、会计部、工业信贷部、基建办公室和信托管理部等职能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设分行;各地、省辖市、自治盟设中心支行,各县(族)设支行,县以下的小城镇设办事处或营业所以及储蓄所、分理处等等。到1988年底,地(市)分支行有309个,县(市)支行有2186个,办事处和营业所有29417个。全国分支机构共50777个,有干部、职工41万多人。此外,在省、市所在地建立了一批信托投资机构,共有131个;在长春市、郑州建立了农业银行管理干部学院,在全国各地建立了56所农业银行职工中专、118所干部学校。到1988年底,在校学生达4万多名,教职员工达2600多名。建立了系统信息网络,创办了《农村金融研究》、《信用合作》和《中国城乡信息报》,建立了微机远程统计信息系统。有了一支专业理论研究队伍和群众性的农村金融学术团体。
管理体制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中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同其他专业银行一样,是国务院直属局级经济实体,在国家规定的业务分工范围内,依照国家法律、法令、政策、计划的要求,独立行使职权。各级分支机构受总行垂直领导,在金融业务上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农业银行实行企业化管理,办理财政拨款,要收取手续费;发放贷款,要计收利息;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之间,农业银行上下级之间、联行之间,以及银行与信用社之间的经济往来,按经济核算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相互计收利息。农业银行的盈余,按一定比例上缴财政;农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从1979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朝着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全面办理农村各种金融业务的专业银行方向,进行了管理体制和业务工作的改革。如改革了农村信贷管理体制,1980年由统存统贷改为“存贷差额管理”,1985年又改为“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实贷实存、自主经营”;在1988年由过去的“三级管理一级核算”,试行了全系统分级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在资金调剂上,由过去的纵向调剂资金转变为横向融通资金;自办全国联行,使农行通汇网络进一步扩大;开办了国际金融业务,扩大了利用外资渠道,发行金融债券等等。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对象和贷款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过去主要支持农业,发展为支持农村农、工、商、运输、服务等各行业;农业贷款从过去主要支持社队集体转变为支持亿万户农民为主;从过去主要支持粮食、种植业生产,转变为支持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全面发展;从过去单纯支持生产环节转变为支持生产、流通、消费等产前、产中与产后的全过程。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种类也不断增多,主要有:农村国营工业贷款,农村国营商业贷款(包括粮食贷款、供销合作社贷款、收购农副产品贷款、商业批发零售企业贷款,以及集体与个人商业贷款)、技术改造贷款、预购定金贷款、国营农业贷款、集体农业贷款、开发性贷款、农户贷款、信用社贷款、信托与委托贷款、外汇贷款等等。
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信用合作社是群众性的合作金融组织,1986年1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后,1987年人民银行委托农业银行依法管理和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在农业银行领导下,自主经营、自主核算、自负盈亏,它承担了银行的许多业务,起着农业银行基层机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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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我国办理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55年3月成立,1957年4月同中国人民银行合并。1963年10月重新建立,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65年再度撤销,业务并于中国人民银行。1979年2月重新恢复。总行设在北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 (市) 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农村设营业所。现阶段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和农业现代化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 办理农村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各项存款,现金管理和转帐结算业务; 办理国营农业企事业、农工商联合体,乡镇企业、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和个体经营者的各项贷款; 办理经国家批准用于发展农业的外汇贷款;办理农村储蓄; 监督拨付财政部门的农业拨款、商业部门的预购定金; 办理国家指定或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委托业务。农业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计划,独立行使职权,实行经济核算制,自负盈亏。其自有资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所吸收的存款和储蓄,按规定比例向人民银行提交存款准备金。各级农业银行的信贷、现金计划报送同级人民银行,纳入国家统一的综合信贷,现金计划,并按核定的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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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办理农业信贷和结算以及监督农业拨款支付的专业银行。总行设在北京,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行,地 (市) 设中心支行,县设支行,农村设营业所,其主要任务是: 统一管理国家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现代化建设服务。其具体业务包括: 办理农村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各项存款、现金管理和转帐结算业务;办理国营农业企事业、农工商联合企业、农村乡镇企事业、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和个体经营者的各项贷款; 办理农村储蓄; 监督拨付财政部门的农业拨款、商业部门的预购定金和各主管部门自筹的支农资金; 办理国家指定或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委托的业务。农业银行的建立和发展,曾有过多次反复。1949年北京解放后,国家接管了国民党设在北京的农民银行和合作金库,并合并为农业合作银行。1951年正式成立农业合作银行总行。1952年并入人民银行。1955年3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1957年4月撤销又并入人民银行; 1963年10月,中央又决定成立农业银行; 1965年11月又撤销,1979年2月重新恢复中国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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