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各级统计部门,对其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余额的统计。通过一系列统计指标 (统计项目),从数量上全面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向,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关系,反映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收支和货币发行等情况,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和制定货币政策,搞好金融宏观调控的可靠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statistics on credits thePeople′s Bank of China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其各级统计部门,对其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余额的统计。通过一系列统计指标(统计项目),从数量上全面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向,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关系,反映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收支和货币发行等情况,是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和制定货币政策,搞好金融宏观调控的可靠依据。 ☚ 国家银行信贷收支统计 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信贷收支统计 ☛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中国人民银行各级统计部门,按月对其信贷资金来源和信贷资金运用余额的统计。它是以研究中央银行信贷资金收支存放为目的,运用社会经济统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通过一系列统计指标(统计项目),从量上全面综合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专业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以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往来关系,反映代理国家财政金库收支和货币发行等情况的一项重要资料。它的重要作用在于为中央银行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货币、信贷政策,做好国家金融宏观决策,加强信贷资金调控和管理,保持市场货币正常流通提供可靠的依据。是国家银行信贷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人民银行组织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工具。 编报程序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指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根据本身制定的统一信贷收支指标(即国家银行信贷收支表式的项目)及本系统业务管理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布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组织辖内分支机构统计部门执行。各分行按照总行规定的统计核算范围、统计指标、上报方式和上报时间汇总辖区内信贷收支统计数字上报总行;总行汇总全国数字后,作为国家信贷收支统计的一个部分,连同各专业银行报送的信贷收支统计表的数字,根据统一信贷收支统计指标的计算口径,按资金性质分类加计指标总数,编制成国家银行信贷收支统计表,提供有关部门,并负责对外公布。 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内容和指标,采用统计平衡表式反映,分为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两大部分,全面反映着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和投向。如资金来源部分,反映专业银行代理人民银行办理的财政金库存款余额全部上缴人民银行的数量,反映邮政部门办理邮政储蓄存款按协议规定划缴人民银行的数量,反映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缴存准备金存款以及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的数字,反映货币发行及流通中货币增减变化的数字等;资金运用部分,主要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规模,反映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和透支的数量,以及反映中国人民银行委托专业银行发放各项专项贷款的数字等。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部分主要指标,按性质划分为: ❶各项存款。下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邮政储蓄存款等项。 ❷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下设专业银行缴存准备金、其他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子项。 ❸金融机构存款。下设专业银行存款、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子项。 ❹货币流通量。 ❺自有资金。 ❻当年结益。 ❼其他资金来源等。 各项存款。指由中国人民银行掌握的财政部门、机关团体单位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它是中国人民银行为适应国家建设和从宏观上进行资金调节的需要而集中掌握的部分信贷资金。在各项存款中,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包括农业银行县支行以及县城范围内机构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但不包括农业银行县城以外的处所吸收的机关团体存款)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信贷资金。这些存款业务,除少数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直接办理外,大部分为委托有关专业银行办理,专业银行按规定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此项存款是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的重要来源。 邮政储蓄存款。指中国人民银行委托邮政部门对居民个人办理的储蓄存款,它是城镇储蓄存款的组成部分。1986年1月,邮电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出联合通知,决定从当年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大城市开办邮政储蓄业务,以后逐步扩大。邮电部门办理的邮政储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储蓄政策、原则、章程、存款种类和利率,其吸收的资金全部划缴人民银行使用,中国人民银行按储蓄存款额付给一定比例的代办费。迄今为止,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邮电部门都相继开办了邮政储蓄,业务量逐步增加,成为中国人民银行一项比较稳定的信贷资金来源。 金融机构缴存准备金。指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照法定准备金比例,缴存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的重要货币政策手段之一。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后,对各专业银行在划分资金基础上建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根据信贷资金管理的规定,在资金划分上为了加强信贷资金集中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必须掌握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以调节平衡国家信贷收支。规定各金融机构除代理的财政性存款必须全额划缴中国人民银行外,属于专业银行的资金如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农村存款和信托及其他存款要按一定比例缴存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存款。指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储备,即其资金来源大于资金运用的多余资金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部分。按信贷资金管理的要求,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开立帐户,办理在人民银行存款,用以支付各银行间帐款的清算,及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取现金。金融机构存入的比例要求保持占其吸收存款总额的5~7%,以便保证金融机构的支付。 其他资金来源。即中国人民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与运用的平衡项目,包括两部分: ❶占用的汇兑结算中的在途资金,如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等收付方轧差后的净值。 ❷各种基金及暂收、付款项,与国际金融机构往来资金收付方轧底后的净值。 资金运用 资金运用部分主要指标,按性质划分为: ❶对专业银行贷款。 ❷对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❸各项贷款,下设老少边穷经济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购买外汇人民币贷款、外汇抵押贷款、黄金专项贷款、其他专项贷款等。 ❹金融占款。 ❺外汇占款。 ❻上缴财税利。 ❼财政借款。 ❽财政透支。 ❾待核销贷款损失等。 对专业银行贷款。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合理供给、确定期限、有借有还、周转使用”的原则,对专业银行发放的贷款。按照贷款资金的性质和贷款期限分为年度性贷款、短期贷款。年度性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银行因经济合理增长引起的年度性信贷资金不足。其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短期贷款分为: ❶季节性贷款。主要解决专业银行因信贷资金先支后收或存、贷款季节性下降上升等因素引起的暂时资金不足,其期限一般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4个月。 ❷日拆性贷款。主要解决专业银行因汇划款项未达等因素,发生临时资金短缺,其期限一般为10天,最长不超过20天。 ❸再贴现。专业银行遇有资金不足,可将其贴现票据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其期限,从再贴现之日起至贴现票据到期日止,一般应掌握在6个月以内。 对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贷款的原则、种类、期限与对专业银行贷款同)。指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信托投资机构、城市信用社等其他金融组织发放的贷款。 各项贷款。指人民银行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在全国综合信贷收支计划之内,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开办用于指定用途的贷款。也叫专项贷款。专项贷款除人民银行本身办理少部分外,大部分委托有关专业银行办理,统计时归并在人民银行信贷收支统计表中反映。专项贷款是国家信贷收支统计的内容,按贷款的种类和用途分别归入有关项目内。如老少边穷经济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金银专项贷款等应归入固定资产贷款相应项目内;购买外汇额度贷款、外汇抵押贷款、其他专项贷款等应归入其他类贷款项目内。 ☚ 国家银行信贷收支统计 中国工商银行信贷收支统计 ☛ 00001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