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业务办法
1986年9月制发。主要内容有:
❶办理保管国库券的办法:凡需要委托银行代理保管国库券的,单位持介绍信,个人凭身份证明,向已开办代理国库券业务的人民银行申请,办理保管手续。
❷保管办法和手续。第一种是租用保管箱。凡有保管箱设备的行处,应尽量修整保管箱出租,由需用单位或个人租用。租用手续和租费按各行规定办理;第二种是封袋保管。由委托保管单位和个人填写委托申请书,写明保管年限,国库券金额,并附清单,注明国库券面额、张数、起讫号码,一式两份,一份交银行,由银行清点后,出具国库券保管证。保管证的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国库券面额,张数和总额,保管年限,接受保管的年、月、日,经办公章。并同时出具保管收据。经办行分别立户、装袋入库保管。每一保管袋上要注明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地址、电话、接受保管年月日、国库券面额张数、总金额,并由主管人和注办人加封盖章,以便查核。封袋保费按国库券万分之二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保管费一律预缴,银行作为“手续费收入”列帐。
❸国库券的提取办法。委托保管单位或个人要提取国库券时,应提交银行的保管证,加盖预留印鉴(个人还应提示身份证明)经银行核对无误后,才予提取。如果全部提取,银行即收回保管证;如果部分提取,银行应在原保管证上批准或更换新证。
❹国库券的保管业务,凡已开办信托业务的地方,由人民银行信托部办理;没有开办信托业务的地方,有保管条件的由人民银行办理。
❺各地人民银行信托部、信托公司办理国库券保管业务,是通过“代保管理的有价值品”表外科目核算和设置国库券保管登记簿,进行分户记载,以便定期核对库存,做到帐号相符。更换经办人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❻该办法规定,代理保管的国库券,倘因遭受不可抗拒的事故而发生损失,本行对于委托单位和委托人不负任何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