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1963年9月2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按该条例(草案)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个人或单位在执行战斗任务和战斗保障等任务中,成绩良好,超出一般水平的,都可以评功授奖。军功依大小次序分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对于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该授予英雄或模范称号。条例(草案)规定,评功要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群众评议、党支部审查、领导机关批准或领导提名、群众评议的方法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由领导机关直接评定。条例(草案)颁发后,对于规范部队的评功评奖活动,更好地激励广大官兵献身国防、为军队建设建功立业,激励部队的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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