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简称“武警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机关,设在北京。兵团级。隶属公安部,负责全国武警部队的管理和建设。内部分设司令部、政治部和后勤部。第一政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兼任。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简称“武警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在公安部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国武装警察部队的统一领导、规划和管理。武警总部第一政治委员由公安部长兼任,编配司令员、政治委员各1人,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若干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以及直属部、分队。司令部设内卫、警务、装备、通信、训练、院校等部门;政治部设组织、宣传、群众工作、保卫、文化等部门和《人民武警报》社;后勤部设财务、军械、军需、卫生、运输、基建营房等部门。分别负责警务、政治和后勤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