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统计组织、统计协调、统计资料、统计人员等的管理制度的总称。1950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业、农业、商业、基本建设、交通运输等统计制度。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负责领导全国统计工作。1963年,国务院发布《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此后,统计工作一度被消弱。1979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统计工作试行条例》,统计工作逐渐恢复和加强。1983年12月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规中规定了统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