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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12号公布,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有7章57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宗旨,适用范围,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无效经济合同的种类及确认等。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规定了订立经济合同的程序、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济合同的担保;各类经济合同履行的程序、方式; 无效经济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了经济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程序、法律责任。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规定了承担违反经济合同责任的条件、责任形式、免除责任的条件、各类具体合同的违约责任等。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规定了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及期限。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规定了经济合同的管理机关与职权。第七章附则,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合同,应参照该法执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从1982年7月1日起实施。共7章57条。第1章总则。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除及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意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牟取非法收入。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下列经济合同为无效:违反法律、政策和国家计划的合同;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所签订的合同;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者同自己所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库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以及其他经济合同,均适用本法的规定。第2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代订经济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❶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❷数量和质量;
❸价款或者酬金;
❹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❺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必须规定的条款。当事人一方可向对方给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本章还对各类合同的基本内容,作了原则规定。第3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❶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
❷订立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❸当事人一方由于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经济合同;
❹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经济合同无法履行;
❺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4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双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第5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济合同当事人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应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作出裁决,由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制作仲裁决定书,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第6章经济合同的管理。规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有关的经济合同进行监督检查。经济合同当事人对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自动履行的,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当从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第7章附则。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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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The Law of Economic Contract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法。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颁布,于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其中规定了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无效合同的确认,几种主要经济合同的内容、订立的根据和方法,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和附则等。经济合同法确立了合同双方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对实现国民经济计划,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横向联合,提高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5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内容包括:总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节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国调整经济合同关系的专门法。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主要内容为: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除即时清结者外,应采取书面合同;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并就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及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等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附则规定个体经营户、农村农民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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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分7章,共57条。包括经济合同的定义、形式、范围、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7章57条。旨在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它规定经济合同的性质、形式,订立和履行,各种主要经济合同的内容,以及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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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重新公布并实施。该法共7章47条。主要内容包括: 1.该法的宗旨、适用范围及原则。宗旨是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该法适用于平等的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2.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行要求。经济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 标的 (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酬金; 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经济合同时,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 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外,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3.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条件。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包括: 当事人一方经协商同意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另一方在合同的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4.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由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的,由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由双方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的。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责任。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告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责任。由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害的直接责任人,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承担刑事责任。5.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管理。经济合同纠纷发生后,双方可协商调解。经济合同调解不成的,可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对经济合同进行监督; 对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标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实施。共7章57条。主要规定了它的适用范围、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和形式,经济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管理的一般原则。对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科技协作等十种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经济合同与民事合同不同,有其特定的含义。经济合同法第2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的特征; (1)是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至少一方具有法人资格; (2)经济合同的内容是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经济关系,包括生产、建设、流通、交通运输和科技等,这与民事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反映个人消费领域中的经济关系不同; (3)经济合同具有计划性,其订立和履行直接和间接地与执行国家计划有关,即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和支配,而公民之间的民事合同,主要是根据个人需要订立的,与执行国家计划并无直接关系。
经济合同的形式,分口头和书面两种。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即时清洁,是指即时货款两清的购销活动,这种法律行为可采用口头形式; 除此之外,如属期货,就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可见,经济合同法对口头合同是有严格限制的。书面经济合同包括主件与附件两部分。经济合同的书面正式文件,称为主件。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关于修改合同的往来文书、电报、电传、图表等,称为附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谈话记录或电话记录,未经双方签字盖章或事后对方未加追认的,不能认为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既不即时清洁,又无书面形式的经济合同则违背经济合同法的规定。
订立经济合同是法律行为,基于“合法原则”、“计划原则”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订立的经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济合同法第6条指出,经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表现在: (1) 自经济合同正式成立,当事人双方都受合同的约束。一方面,都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另一方面,都有权利要求对方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2)如果由于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达成新的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行为。(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经济合同时,应负违约责任,按照合同和法律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如果当事人一方仍要违约方履行经济合同时,应继续履行。(4)经济合同也是一种法律文书,是解决双方纠纷的根据。有关机关在调解、仲裁和审理经济合同时,是以法律规定和经济合同的约定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1982年7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七条。该法制定的目的是,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它指出,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 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明确规定了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的条件、形式、程序。并规定,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该法还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对由于失职、渎职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者个人,应追究经济、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该法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均作了原则规定。并明确规定,凡立假经济合同,或倒卖经济合同,或利用经济合同买空卖空,转包渔利、非法转让、行贿受贿,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实施的经济合同法律。 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修正,共7章47条。 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约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下列合同: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本法内容还包括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 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不适用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3年9月2日在1981年《经济合同法》的基础上修改、通过。本法共七章47条。第一章总则。该章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订立经济合同应遵循的原则等内容。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该章规定了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及其订立和履行所应遵循的程序等内容。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该章规定了可以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情形及其应采取的形式。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该章规定了违反各种经济合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种经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所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该章规定了当事人在发生合同纠纷时,调解和仲裁应遵循的程序。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该章规定了经济合同的管理机关以及利用经济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该章规定了涉外经济合同和技术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文件及实施日期。总而言之,该法为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以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巨大的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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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修正决定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正,总共对1981年《经济合同法》作了36个条款的修改,使经济合同法更加完善。现行的《经济合同法》共分为七章,即:总则、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以及附则。该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本法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该法规定,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济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1)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2)数量和质量;(3)价款或酬金;(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违约责任;(6)根据法律规定的或按经济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经济合同法适用于如下合同:购销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本法不适用于技术合同和涉外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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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本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家计划的执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它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比较完整、系统的经济合同基本法。其内容包括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经济合同的管理; 以及购销、建设工程承包等10种基本的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违约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该法是处理经济合同关系的重要准则。该法适用法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个体经营户、农村村民同法人之间签订的经济合同,参照该法执行。该法规定,我国的经济合同应贯彻如下原则: (1)计划经济的原则。即订立、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的要求,不得违反;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3)过错责任的原则。该法还规定,经济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调整法人之间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关系的法律。个体经营户、农村社员同法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应参照本法执行。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2年7月1日起实施。本法共7章,57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本法的目的,签订经济合同的主体、形式、原则,无效经济合同及经济合同的种类。第二章,经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四章,违反经济合同的责任。第五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第六章,经济合同的管理。第七章,附则。为了贯彻执行我国经济合同法这一基本法律,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又颁发了若干具体合同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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