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与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对国家必须履行的责任。《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 (1)政治权利和自由。如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如任何公民非经检察院或者法院批准或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法律保障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享有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取得赔偿的权利。(3)社会经济权利。如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有休息和因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残废军人、烈士家属和残疾公民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或劳动、生活和教育的权利。(4)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5)公民的家庭和婚姻、老年公民、妇女、儿童受国家保护。(6)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国家,抵抗侵略;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