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劳动者所有制
简称“个体所有制”,又称“小私有制”。生产资料归个体劳动者私人占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形式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生产经济形态。其历史形态主要是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存在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但都不是独立的经济形态,不占主导地位。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个体劳动生产基本上是自给性的小生产。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则是小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这种经济形式,对发展商品经济和满足人民各方面的需要,解决就业问题,具有积极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个体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参见《个体经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