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两广总督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两广总督 两广总督官名。清代置。掌理广东、广西两省军民政务。《清史稿·兵志二》: “两广总督,节制2巡抚、3提督、9镇,统辖都标5营,兼辖本标水师,绥瑶等营。”《职官志三》: “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1人。顺治元年 (公元1644年) 置广东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十二年,徙梧州。康熙二年 (公元1663年) 别置广西总督,移广东总督驻廉州。三年,复并为一,驻肇庆。雍正元年 (公元1723年) 复分置。明年仍合。七年,以苗患,令云南总督兼辖广西。十二年,仍隶广东。光绪三十一年 (公元1905年) 兼广东巡抚事。”“总督 〔从一品〕 掌厘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 ☚ 两江总督 两广运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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