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蒙古族封建上层博彦满都、玛尼巴达拉等在内蒙古东部地区组建的自治政权。1946年1月16日成立于兴安盟的葛根庙(今乌兰浩特附近)。成员中, 一部分主张投靠国民党政府,实行“独立自治”;一部分则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党的民族政策, 反对国民党政府的大汉族主义民族压迫政策;大部分处于中间状态,动摇于国共两党之间。*四三会议后撤销, 建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 成立兴安省政府, 由特木尔巴根任主席。 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蒙古自治运动的各派在内蒙古东部地区建立的自治政府。1946年1月16日,在兴安盟葛根庙(今乌兰浩特地区)召开东蒙古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成立,发布《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施政纲领》、《自治法》和《成立宣言》,博彦满都任主席,玛尼巴拉任副主席。2月15日,在王爷庙正式宣布成立。由于成员政见不一,其中少数封建上层分子试图借此机会煽动内蒙古与外蒙古合并;一部分封建上层主张投靠国民党政府,实行“独立自治”,借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而一部分渴望民族解放的蒙古族青年革命者、知识分子和进步上层人士则反对国民党大汉族主义的民族压迫政策,愿意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民族政策;也有一部分处在中间状态,动摇于国共两党之间。中共先后派出大批干部到东部地区开展工作,经大多数同意,于同年4月3日,举行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撤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乌兰夫任主席,下设东蒙总分会,领导东蒙古自治运动,辖哲里木、兴安、纳文慕仁、呼伦贝尔4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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