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钞
又称市区房屋税。澳门物业所有者每年须依法定期向政府缴纳的税种。该税种的税率为对应物业收益(即用以出租所带来的收益,亦称租值)的10%或16%。物业收益由房屋估价常设委员会评估、计算。符合下列情况者,可以享受房屋税的豁免:(1)新建或扩建的住宅楼宇或商业楼宇,若工程造价根据评估,至少相当于该楼宇时价的50%,则可免纳业钞,豁免期限在澳门半岛为4年,离岛为6年;(2)新建供开设工业单位或工场的不动产,在澳门半岛或离岛可以分别免纳业钞5年或10年;(3)经济房屋可以免纳10年业钞(参见“财税制度与金融保险业”部分“房屋税”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