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判籍又称“专利管辖”。人民法院对专利案件的地域管辖。专利审判籍属于特殊审判籍。根据我国专利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专利申请登记发生的诉讼,由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由国家专利局办理。因此,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应当是北京市的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这类案件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其他被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参见[专利案件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