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性的法律制度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一书中的术语,合理性的法律制度的对称。指法律程序与它所要达到的特殊目标之间没有逻辑的、必然的联系的法律制度。它不是以科学为基础,而是建立在某种“巫术”、“宗教”的神秘信念或长者的权威的基础上。这种法律制度有两类,一类是形式不合理性的法律制度,例如巫术的仪式,任何人都不可能以科学的方法理解为什么巫术起作用;另一类是实质不合理性的法律制度,例如伊斯兰教法官“哈迪”(Khadj)的审判方式,他根据神的启示和自己的道德修养相当灵活地审理案件。参见[马克斯·韦伯〕、〔合理性的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