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列颠宪法》马克思写于1855年3月2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1卷。文中对英国的宪法制度作了简要的说明,揭露英国资产阶级和贵族的寡头政治制度的反人民性。不列颠宪法其实只是非正式执政的,但实际上统治着资产阶级社会一切决定性领域的资产阶级和正式执政的土地贵族之间的由来已久的、过时的、陈腐的妥协。这是英国宪法制度的特点。由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是以同封建贵族的妥协而告终的,英国宪法也就明显地体现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反人民性,“资产阶级宁愿再同土地贵族妥协而不愿同英国人民群众妥协。”因此,英国的法律所体现的也是同人民相对立的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的意志。 不列颠宪法❶英国宪法的别称。见“英国宪法”。 ❷文章名。马克思于1855年3月2日写的一篇评论英国宪法的文章。同年3月6日发表在《新奥得里报》第109号上,现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中。该文对英国宪法的本质、产生基础及其命运都作出深刻的透析。文章指出,英国宪法,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和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封建贵族之间长期斗争妥协的产物。它和北美合众国宪法或英国股份公司的章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不过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并非所谓代议机关或限制行政机关的法律。英国国内的阶级力量正在发生变化,一直统治着内阁、议会和军队的贵族阶级,丧失了继续统治英国的力量,不得不退出政治舞台。英国宪法所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和私人占有制,并且由于其固有的矛盾正面临着经济危机。伴随着这场危机,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将重新兴起。因此,英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最后必将被无产阶级革命所埋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