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读程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读程序即〔三读会〕。 三读程序一个议案要获通过须经过“一读会”、“二读会”、“三读会”等步骤的制度。由英国议会立法和议事传统发展起来、在西方许多国家的议会中通行。三读程序起源于中世纪英国,16世纪末被当作制度固定下来并相沿至今。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其意义和具体内容不同。起初,议案在交付最终表决前,要通过“三读会”的步骤全文宣读三次,以示严肃、隆重。后来发展为并不是每次都全文宣读。现代三读程序主要是表明在最终表决前对议案进行讨论的次数,并非真正追求将法案全文宣读几遍;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议案进行审议要经过三读程序,也在于通过这种程序来保障两院分别通过措施相同的议案。英国是实行三读程序的典型。现代英国众议院的三读程序是:向众议院提出的议案须递交秘书长,秘书长宣读议案的标题和案由,即完成“一读”。然后将议案列入议事日程等候审议,并将议案付印分发给议员。重要法案或提案要由专管大臣或议员加以说明,反对党议员如有质问、批评亦仅限于针对法案原则部分的目的和手段。一读阶段可能引起辩论,但辩论不是此阶段的必经程序。在议事日程规定时间内,提案人可提出再读动议。如反对党议员不再提出妨害这个法案的修正案,或是提出来遭到否决,议长即宣布实行再读,对法案的审议进入“二读”阶段。二读是议案能否成立的关键阶段。这一阶段,提案人要对议案内容作详尽说明和解释,反对党议员可以对议案作各种的批评和攻击,然后再由提案人进行辩护。辩论是必经程序并经常是激烈的。但辩论限于提案的宗旨、原则和基本条款,不涉及具体细节问题。反对党可提出修正案要求表决,但修正案内容旨在完全拒绝而不是改变这一议案,表决如获通过,则反对党获胜,议案被否决;如未获通过,议案的主要原则就确立了。二读通过后的议案通常由议长提交有关常设委员会详细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院会提出报告。通常在报告结束当天举行“三读”。三读阶段只能就议案作文字修正和就全案作赞成与否的表决,也可进行辩论。表决通过的议案发送贵族院审议。贵族院审议程序与众议院大致相似,但较简单迅速。经贵族院审议通过的议案报国王批准公布。两院如有不一致则通过有关途径解决。其他国家的三读程序有的同英国三读程序大体相同,有的在英国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或损益。 三读程序一些国家立法和审议法案所经过的三个程序。渊源于英国,后由殖民地议会传至美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于1791年制定的宪法中不仅规定了三读程序,而且每次读会至少间隔八日,此后为世界各国所采用。一读是宣读议案名称及要点,然后将议案交付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 (有些国家如日本在一读时还要进行一般辩论);二读是就各委员会审查后的议案逐条宣读,并进行广泛辩论 (英国规定法案在二读后交相应委员会审议,所以英国的二读程序是决定某一提案是否成立的关键)。三读是进行文字修改和总表决,全院会议根据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辩论。三读在下院通过再交上院进行三读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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