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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 (386—557) 初年实行的租调征发办法。征发时,一般先行召集三老,按贫富品评本地户口为三等九品,再将根据平均定额所规定的租赋总额按品级分摊; 品级高的户多摊,品级低的户少摊。国家规定的平均定额是每户帛2匹,絮2斤,丝1斤,粟20石,外加地方征收的调外之费帛1匹2丈。实际上,富户多纳,贫户少纳,或竟不纳,各品不同。这就是沿袭西晋“九品相通”而来的“九品混通”的租调制。三等九品制为北齐等沿用。(参见“三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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