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三流道里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三流道里表流刑等级。据《清史稿·刑法志二》载,制定于乾隆八年。乾隆五年修定《大清律例》中规定,流刑为三等:“二千里,杖一百;二千五百里,杖一百;三千里,杖一百。”八年,刑部始纂辑《三流道里表》,将某省某府属流犯,应流二千里者、二千五百里者、三千里者发往何省何府安置,均具体规定,按计程途,限定地址,逐省逐府,分别开载。后于乾隆三十七年,兵部辑为《五军道里表》,凡发配充军者,均以表中所列安置。但《三流道里表》未废,于乾隆四十七年和嘉庆六年又作过两次修订,虽依州、县的增并道里的参差有所变化,但“大体不易”。 三流道里表地理杂志。清湖北谳局编。二册不分卷。此书为广采各地典狱资料编撰而成,同治十一年(1872)成书,约五万字。按直隶、盛京、江苏、安徽、山东、山西、陕西、甘肃、四川、江西、福安、浙江、湖北、湖南、河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依次为十九政区表。每表自上而下分府属州县、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四栏,每政区内以府或直隶州制表,有《安徽颍州府三等流犯应流地方》、《安徽广德州属三等流犯应流地方》等名目。表内里数即三等表列,写明应流往何处安置。省区无总表。文字简明扼要,便于查阅。是清末重要的政治地理、交通地理和法制史资料。有同治十一年(1872)湖北谳局铅印本。 三流道里表 三流道里表清代制定的全国各地犯流罪应流放何地的规定。《清史稿·刑法志二》: “乾隆八年 (公元1743年)刑部始纂辑《三流道里表》,将某省某府属流犯,应流2000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应流2500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应流3000里者发何省何府属安置,按计程途,限定地址,逐省逐府,分别开载。” ☚ 三司秋审 三男强奸一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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